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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料] 公布死亡人数是规定好的?说说伤亡事故中的数字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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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料] 公布死亡人数是规定好的?说说伤亡事故中的数字玄机

文青皮卡丘 发表于 2013-5-27 12:18:57 浏览:  3443 回复:  5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些地方,连事故死亡人数也可以“人定”,说死多少就多少,作假可谓登峰造极。

559.jpg
          有媒体报道:在湖南株洲大桥垮塌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将死亡人数从10人改为9人。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一语道破天机。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在死亡人数上煞费心思的,株洲绝对不是孤例。
          一场事故本来死了3人,但官方或通报2人死亡,或通报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一场死了10多人的事故,官方的做法一般是:通报当场死亡9人,过后再通报有几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为何“2”、“9”这两个数字会频繁出现在安全事故通报中?“玄机”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与死亡人数密切相关:一般事故3人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而且明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就算重大事故。所以,一旦出现事故,就有人在“数字”上做文章。此外,因为上述条例没有明确当场死亡和过后死亡是否影响事故等级认定,所以也有人在此问题上做手脚,往往将当场死亡说成“治疗过程中死亡”。
   

      或许你会觉得奇怪,纠结这些数字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有意义,根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方是“较大事故”,其下则为“一般事故”,3恰是两种定级的分水岭。为什么当时政府没能如实公布“4死5伤”的结果呢?是否跟这安全事故评级相关,怕影响相关领导的工作业绩呢?这些当然只是猜测和遐想,但却是政府信息不透明引发的。如今,此事已远去近一年,“4死5伤”与“3死6伤”已然无关大局了。但3与4的一字之差,恰恰暴露了政府在处理该事故之初的某些不足。

  此前南海桂城的那场大火中,9也是个敏感的数字。因为一旦死亡达到10人,火灾的性质就得从“较大事故”变为“重大事故”了,相关的程序和问责也会随之变化。我们当然庆幸没有更多的人在火灾中丧生,但我们却不希望未来某一天9这个数字出现莫名其妙的改变。在这种事故中,数字充满玄机,政府的公信力更加敏感,这是政府不得不仔细思量的事啦。

     死亡人数“人定”,原因显而易见:定少一点,事故等级就低一点,责任认定就轻一点,处罚力度就小一点。尽管随着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随着公布遇难者名单常态化,在死亡人数上作假越来越难,但如今这种行为仍没有绝迹。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既是对死者的不尊,也是对公众及监管部门的愚弄。

    要杜绝在安全事故统计上造假,监管部门不仅应对事故死伤人数做认真核查,还应对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的责任人依法惩处。

转自南都网。

刀锋 发表于 2013-5-27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要考二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个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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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5-27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手遮天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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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黄俊 发表于 2013-5-27 19:08 显示全部楼层
要杜绝在安全事故统计上造假,监管部门不仅应对事故死伤人数做认真核查,还应对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的责任人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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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眼王 发表于 2013-5-27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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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呢耐不住 发表于 2013-5-28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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