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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挂人案件(太资啦,居然没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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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挂人案件(太资啦,居然没构成故意犯罪)

xiaoxiaoxiami 发表于 2008-9-14 00:13:12 浏览:  16637 回复:  1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通报宝马撞人案:死者酗酒横躺车道
事发当晚,警方在后新街勘查现场记者张玉杰/摄 图片说明:在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处,地面上留有长长的血迹 图片说明:一名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图片说明: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东方网9月10日消息:通过两天的细心侦破,9月7日凌晨发生在北站隧道口的宝马车挂人案终于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昨日交警就此事做了相关的通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9月7日凌晨1时许,醉酒后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从小厂村步行至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横躺于车道内。大约5分钟后,女司机驾驶着自己的云ADZ181号宝马车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小厂村该醉酒男子横躺的道路,宝马车驶过杜某某的身体,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并拖挂着杜某某的身体向前行驶。由于受到巨大的颠簸,浦某某也感觉车上有异响,在车行驶到250米外的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南口时,浦某某即靠右停车,随后绕车一周查看,并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浦某某继续驾车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车辆行至北京路与金碧路交叉口宝马车右转驶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至得胜桥路口,左转沿巡津街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处,宝马车底盘下方拖挂的杜某某身体与车道内高于路面的阴井盖板碰撞,尸体与车辆分离。浦某某继续驾车前行,途经书林街石桥铺巷行至东寺街敬德巷口时,被一辆尾随的出租车堵停。随后,女司机浦某某被随后赶到的交警六大队民警带回大队做调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领导介绍,宝马车驾驶人浦某某被带回大队后第一时间做了抽血化验,经检测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而被交警暂扣的宝马车车况经检测后也为正常。倒是被挂在车子底盘下的49岁的河南籍死者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17mg/100ml。   其他有关案情,交警六大队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事实成立将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得知交警六大队就9-07北站隧道口的交通事故做出了相关的情况通报,治国律师事务所的周鸿飞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称,通过前一阶段的情况说明,他认为宝马挂人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通报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在宝马车经过事发现场前,死者杜某就因醉酒而横躺在了路中的事实成立那么宝马车司机浦某某将不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并不知道车辆底盘下有人被挂的前提下,女司机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不代表她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要等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才能根据女驾驶员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来决定其应负的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xiaoxiaoxiami 于 2008-9-14 00:14 编辑 ]
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27 19:1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agwill 于 2008-9-27 11:27 发表
太正常了,你们会习惯的!!

真怕将来我们真的会习惯了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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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G 发表于 2008-9-27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啊!!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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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gwill 发表于 2008-9-27 1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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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sk 发表于 2008-9-26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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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yl 发表于 2008-9-18 02:21 显示全部楼层
LS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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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者 发表于 2008-9-18 02:19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黑,只有更黑。。世界就是你想象不到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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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8 02:15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愤青。
进步嘛,改革嘛总要牺牲一些人~
我们就是那些去死的人~~~~~~~~
一个号称法治社会的国度,法律却有太多太多的不健全之处!
笑~
反正俺们是法盲,无知者无畏!
无所谓!
我要从南走到北,我还要从北走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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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bwyl 发表于 2008-9-18 01:37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挨政府作对  小心被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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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7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rmouse 于 2008-9-17 19:06 发表

银行是国家呢,你又不是

所以我才愤!
我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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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师 发表于 2008-9-17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熊坛上呢法盲还真呢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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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獭 发表于 2008-9-17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哎!吃人害人   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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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mouse 发表于 2008-9-17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99999999 于 2008-9-16 01:35 发表

顶你!!!

银行是国家呢,你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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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5csiman 发表于 2008-9-17 01:3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咪咪 于 2008-9-16 11:05 发表
谁是谁非——大众心中自然有数,看来离黎明真的不远了。

"同志们黎明前是最黑暗呢时候"~~地下党斗争呢名句啊..

[ 本帖最后由 f365csiman 于 2008-9-17 0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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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偷零 发表于 2008-9-17 01:17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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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发表于 2008-9-16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非——大众心中自然有数,看来离黎明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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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eidon 发表于 2008-9-16 10:20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现在是河蟹社会~~~~

这个事情刚开始大家就已经想到结果了,现在也正按着大家预想的发展~~~

所以么我们呢社会是河蟹呢、安定呢、繁荣呢、娼盛呢,不好意思,打错字啦,应该是昌盛呢~~~

奥运不是已经圆满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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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就要骑永久 发表于 2008-9-16 10:1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给是要热了嘎?
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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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6 01:3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ixj1 于 2008-9-14 14:58 发表
这个要怎么说呢  呵呵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6、ATM机出现故障 ...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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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6 01:3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清 于 2008-9-15 00:31 发表
我学法律的,我有些想法,但是我不敢说,打哈被整克关取来呢......:42:

所以我要淡定......:30: :30:

鉴定的漏洞么...算了...大家都是明眼人,继续关注报道吧......:39: :39:

明眼人都不说话么,我们只能愤青了!:54:
宝马奔驰不重要,撞死撞伤也不重要。
关键是拖行了5公里!太JB惨了。
虽然主观上不会去做,可客观上却已经是事实了啊!
我也开车,我就不信撞了个人会没感觉。而且北站那里也不是那么黑。不是说前面都有几张车避开了吗???
特别是还有出什么证人发出声音说死者以前就干过故意找撞骗钱的事!真是服了!:92:
无语 无奈!咋办呢?我们小人物,只能愤咯~~~:54:
我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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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15:56 发表

xd和你说没意思。一个成年人连是非黑白都不知道。你说有什么意思。就好像和你说地球是圆。你可以找n种荒谬理由来说地球是方的一样。
按你逻辑,你进的不用进来回帖,因为不关你什么事情。回什么回?
xd你没做公务 ...

如果全国人民都学你这种一天疑神疑鬼呢么,中国早就灭亡的啦!
XD说点实在呢!多关心哈自己吧!自己的事都还管不赢么还一天吧只不得全天下开宝马呢都死完!
唉~~~~~~~~!
等的那天你也开宝马么好是自己咒自己咯!!!!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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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22:5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20:48 发表
管理者的目的就是愚民,把老百姓都晃点了对什么事都不操心,就只会像驴拉磨一样,目的就达到了,这样就需要很多枪手(之前我说是走狗,对不起,有点偏激)来哄大家。但其实这些枪手低估了老百姓中部分人的智商,当发 ...

你说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改?
你是王法改!是不是故意你说了算改!
你有本事么拿的实实在在呢物证人证克为受害者翻案克嘛!或者去北京告状克嘛!恩是啦!
你以为来这点发发贴就算本事了该!
有本事翻案克!在这点乱吼乱发贴只能说明你是没本事!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5 2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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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2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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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者的目的就是愚民,把老百姓都晃点了对什么事都不操心,就只会像驴拉磨一样,目的就达到了,这样就需要很多枪手(之前我说是走狗,对不起,有点偏激)来哄大家。但其实这些枪手低估了老百姓中部分人的智商,当发生三鹿这种事如果都无动于衷的话,那这个国家就完了,是人民完了,所以当我看到楼上某人的回复,拼了老命去维护权势的时候,我就觉得应该提醒大家。
就事论事,不管是误杀还是故意杀人,都是杀人,并不因为当今法律或者操纵法律的人制造的结果,就能说凶手一点错都没有,大家也许没什么能力去改变,但最起码要识好歹。千万别上某些人的当。
这个社会的未来一定是好的,我相信,不管途中有多少丑恶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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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zs 发表于 2008-9-15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与钱,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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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8-9-15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lkcsl 于 2008-9-14 12:51 发表
两点:
1.开车的晚上不兴开车灯?我想大多数开车的人都喜欢打远灯(喜欢枪别人眼睛)。开了灯会看不见有人躺在地上?么是看见了都故意撞上去?

2.撞到东西了,肯定是第一时间下来查看。看都不看就开着跑,是不是 ...


1。你克北站隧道开回车你就认得特为哪看不见!

2。是挂,不是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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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8-9-15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默心 于 2008-9-14 11:44 发表
是司机都知道撞到东西会不会有感觉,还拖了那么远会没感觉?这也未免太强悍了吧~

这件事恶劣之处在于性质而不是要追究谁在交通事故中负多少责任


我还见过,手刹都不放的,从昆明跑到石林,又从石林跑到昆明呢~有哪好奇怪了!

马力大点呢车,对一般只会开车,不懂车呢人会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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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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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12:11 发表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你们就叫吧,再叫这也就是个论坛也就是几个人看看而已哈哈!
你们也就只有这点本事把!继续叫吧!看看你们有多大能耐?
能不能在这发发贴就把你们仇恨的人发死!
唉!~~~~~~~~~~!
幼稚至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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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 发表于 2008-9-15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12:11 发表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这个东西在JC那肯定有,网易上不是参仅有BMW181的肇事帖?哪位熊警英雄点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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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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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106楼的公布车主身份。要么就是内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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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知道宝马车主是富人吗?你知道她不是官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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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king 发表于 2008-9-15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主观故意,也没有办法,虽然我也觉得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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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多人把自己当作是有宝马车的人,等这种事情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我看你们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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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qing 发表于 2008-9-15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人  生来是平等的,有了社会就不再平等啦。
高.
就这事看 午夜.你叫一个女地下来看有东西没有.不现实啊.午夜啊.男地都怕.现在枪人地多啊.时间.地点来看.司机是无罪地,就是多陪钱嘛

[ 本帖最后由 yingqing 于 2008-9-15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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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eng74 发表于 2008-9-15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富婆(不管她开什么车)弄死一个流浪汉(不管他怎么死的)
结果早就注定啦。
讨论那些表面现象有意义吗?
人  生来是平等的,有了社会就不再平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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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0:2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02:23 发表
同意你第一个,第二个嘛,jc出来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吗。凌晨出的事。那么巧就有人全部看见,那么巧都出来作证。昆明这几年撞死人逃逸没抓到多的去。怎么没这么巧人证在场。其实是有只是怕麻烦没人肯走出来。连死者几年 ...

XD你看嘛我说的不错吧!又开始说三鹿了!
你已经养成怀疑社会的习惯了,养成唯我独尊的习惯了!所有事件在你眼中都是不合理的!必须要按你的思路来发展来演进才是正确的!佩服佩服!
你这种“明眼人,智慧人”最容易被FDFZ利用啦!真呢,天涯论坛所为的“明眼人,智慧人”最多了!你可以去看看!
但支持“明眼人,智慧人”的只有极少数的WT,大多数网友都不支持反ZF的言论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5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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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gsnows 于 2008-9-15 09:14 发表

小熊上面很多人都没看过最前的报告,只看到了后面的报道和处理结果,所以才这样子。其实我们的心里不仅是同情,还有愤怒。

有很多人说我们在这里练嘴没用,在这里愤青没用,的确没用。但我们难道就在这些强权的 ...

XD你仇恨社会对社会不满的话,那你去啊!去做点大事啊!
光说不练嘴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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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5 09:1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02:23 发表
同意你第一个,第二个嘛,jc出来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吗。凌晨出的事。那么巧就有人全部看见,那么巧都出来作证。昆明这几年撞死人逃逸没抓到多的去。怎么没这么巧人证在场。其实是有只是怕麻烦没人肯走出来。连死者几年 ...

小熊上面很多人都没看过最前的报告,只看到了后面的报道和处理结果,所以才这样子。其实我们的心里不仅是同情,还有愤怒。

有很多人说我们在这里练嘴没用,在这里愤青没用,的确没用。但我们难道就在这些强权的阉割下P都不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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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5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熊上很多人的发言来看,煤体和交警的策略是成功的。

我也相信小熊上面绝大多数人都充满了同情,只是我们无法改变结果,很多人在这讨论,有些人看不下去,因为那些事与已无关,再不公也好再惨也好,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亲人。

就像以前有辆车在倒车的时候撞着了一正在玩耍的小孩,后来这辆车直接又调过头来把小孩碾死。结果事情处理的结果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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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ayou 发表于 2008-9-15 08:49 显示全部楼层
谈定!谈定!!!我们也只能在这里练练嘴!结果不是我们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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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02: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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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 发表于 2008-9-15 01:52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呢人真多啊。我发表下个人观点:现在事情已经定性了,没必要再去争论。
其一,你不是执法主体,事情的发展不会以你的主观发生改变;
其二,你没在现场见证,也没开宝马,更没和JC一起做模拟,你的发言有多少可信度?

死者应该安息,家属应该抚慰。既然开得起宝马,那也希望驾车的女士能多关心、抚慰下死者的家人,多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让家属尽快从沉痛中舒缓过来。毕竟没有哪个是为了撞(拖)死人才去开宝马的。

楼下不同意的,继续顶。 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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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0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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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p3 发表于 2008-9-15 01:34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出来啦,真呢好多人是某开车呢,所以不理解!!!
我只是觉得只要是开车呢人,一般见着路上有东西都会主动避让呢,更冒说是人
就是不怕撞死人么也怕是整着车呢
这个和钱某得关系,无论自己多有钱,我想的拿个也不会因为有钱就拿自己呢车开的克撞东西的玩!

[ 本帖最后由 zlzp3 于 2008-9-15 0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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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n2008 发表于 2008-9-15 01:29 显示全部楼层
行驶250米后下车察看,而没有发现问题,继续行驶。 也就说明发现了异常,而没检察清楚继续行驶造成他人死亡。在这个情况能说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根本就没有道理!: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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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5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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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4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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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哪个找呢借口说 自己已经下车来看了  没有异常才继续开始前行

试问哈  如果是个普通呢的哥 或是小百姓 造成这样的情况  想想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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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呢关键 不是说他开车撞人是否无意   
而是在怀疑 他压到人后 不应该无感觉  估计是心虚了 想开溜
这样的行为就不人性 不道德   这样的行为 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 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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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g1985 发表于 2008-9-14 22:5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时代捌零 于 2008-9-14 02:51 发表
我觉得也不是啦,死者毕竟是自己先醉倒在路上的

要是一块大石头放在那,你说她给看的见?要是她没看见撞上克了,么给是人家也可以不负责?(哪个喊你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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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4 22:4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4 17:37 发表
看来这里回帖的至少80%没开过摸过车子。这样的回帖可以理解。撞人肯定是无心的。谁没事情去撞人。不过撞人后车主继续开车一系列行为不可以理解,特别是交警,所谓律师一边倒,帮肇事者急忙开脱罪名,这说么什么了。除 ...

我就是没有摸过车子,我更不会开车!
但是我知道不就是个宝马撞人嘛!又某撞着你家呢人,怎么你那么激动?难道你要开宝马的人来跟你道歉,赔款,戴高帽子,挨大众批斗你才安逸?咋个可能兄弟,现在又不是WG时期!事实就是事实不要一天就认为什么都是黑暗呢!如果这样下去你将永远处于不可回头黑暗之中,看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黑暗的那你活得累不累啊!更不要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清醒,比其他人看的多,因为现多数人的日子都过得去不会跟的兄弟你遁入黑暗的!
敢问此兄弟为何我就要响应你的号召去得罪ZF???
我跟ZF没有仇,我好吃好在的日子过得好好的干嘛我要得最ZF
你们要得罪ZF可以,自己去拿出点实际行动来!毛在这点一天发贴,ZF又看不见!
么是你们只敢在ZF背后说说话!在ZF看不见的地方发表哈你高明的理论!
背后说人坏话可不是君子所为啊!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4 2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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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870913 发表于 2008-9-14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车底下有东西 竟然不知道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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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 发表于 2008-9-14 19: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4 17:37 发表
看来这里回帖的至少80%没开过摸过车子。这样的回帖可以理解。撞人肯定是无心的。谁没事情去撞人。不过撞人后车主继续开车一系列行为不可以理解,特别是交警,所谓律师一边倒,帮肇事者急忙开脱罪名,这说么什么了。除 ...

如果真是开车的就不会象楼主那样说了,开车的都怕麻烦,谁没事会弄个人挂到自己的车下开的兜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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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4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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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再说了,小熊上面现在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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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zxh 发表于 2008-9-14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大个人睡在地上都看不见..........不怕遇到个坑把自己摔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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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mk 发表于 2008-9-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开车就要开宝马车!你能杂个??: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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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浪子 发表于 2008-9-14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要撞死一个人  需要开着自己家的宝马来么。。。怕是不符合常理   
要撞死一个人  需要到闹市显摆么。。。。。。。怕是不符合常理
所以 这个案子不符合常理的地方多   
心态放平和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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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uce6461555 发表于 2008-9-14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行人自己文明点好,不要一有喃么都是机动车了事。。:105: :105: :105:
碰瓷太多啦!:96: :96: :96: :96: :96: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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