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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新规:今日起,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取得许可证

发布者: IT007编辑02| 2021-3-1 08:20| 查看: 62| 评论: 0|原作者: 懒猫|来自: IT之家

摘要: 3月1日消息人社部去年 12 月出台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今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3月1日消息 人社部去年 12 月出台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今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


《规定》规范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事项,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诚信建设、年度报告、信息共享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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