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or 发表于 2016-12-11 00:31 唉!坦然啦!谢谢兄弟帮顶!! |
baziwen2006 发表于 2016-12-10 10:51 是超级版主哦,可比版主权限大多了,超级成熟!熟的发紫了! 话说什么叫现在成熟?? 让我得瑟一下!哈哈!! |
和谐生活 发表于 2016-12-8 22:28 谢谢兄弟关心,都过了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17:15 是啦,非礼勿视!我失误了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5 16:37 ok,可以目睹城墙的风采了,我电话就是那个十年没变,你要来也可以,我到了你也不要挂断!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17:01 太有道理了,哈哈!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5 16:35 这句话说的好!人才! |
andyloveanne 发表于 2016-12-5 12:42 笑一笑十年少!!! |
给我一巴掌baby 发表于 2016-12-5 10:41 是的,感谢帮顶!!!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10:31 听你呢,我淡定!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55 那天你可以来我们公司看看我给是那么戳,我也克你们公司看看你给真有那么屌!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10:11 是呢,就是这种道理啦!搞不懂为什么不得理,居然还不饶人,这么理直气壮,哈哈!谢谢祝福!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10:01 说呢太合了!就是这个道理!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55 再次重声,你听不懂我再解释一遍,无所谓你是同行,但你呢帖子请你动动你生锈还是金贵呢脑子,自己想点词语编辑下,免得你又不会ctrl c和ctrl v还要一个字一个字呢照的打,我发那个帖也不是什么金玉良言,作用没得你想象呢,那么大,但是你乱乱复制我就不爽,吃力不讨好的亏心事情不要再做了,不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的后代考虑,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啊!你呢老板在你为了工作出大事的时候,不可能跟你呢父母一样永远站在你这边的,自己想想,引用文章老婆的话“且行且珍惜”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55 他不是老板,只是管理员,表拍错马屁! |
zhtlon 发表于 2016-12-5 09:51 复制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聪明的通用方法,一个是“聪明”的通用方法,不管你怎么聪明,都是复制!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5 09:47 主要是太郁闷啦,哈哈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33 你这种城墙脸,我直接无语,要装x至少要有水平,你这种做法,莫说你是阿里旗下,就算你是马云他儿子也救不了你,早晚吃大亏!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33 沟通?你何时找我沟通?连帖都只会复制呢人还挨我谈智商?脑子都没得嘛!连我呢小阿拉斯加都不如,还智商?智商是你呢硬伤! |
阳光℡ 发表于 2016-12-4 08:55 我无所谓你是同行,不要复制我呢帖子就可以,自己有点脑子,自己帖子自己写,我不会多说一句还会帮你顶贴!你直接复制我呢帖子连标题都不换是几个意思?好歹你要有点主见!帖子编辑能力都某得么还玩什么论坛,发那样帖 |
本帖最后由 zhtlon 于 2016-12-3 20:50 编辑 CAndymm 发表于 2016-12-2 17:26 版主基本看不懂我说什么,我已经说了做同样的业务完全没有影响,用同样的方法我不在乎,但是他是全文照搬,连标题都一样,比如如果是你小学时候写篇作文,被你同学拿去标题都不改,改改自己的名字就交了,你的老师不批评哪位同学,反而纵容,还让你大度点,这样你不会生气,还会夸奖你的老师牛?而这期事件中,你就类似老师的位置,作为群主,你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正群风,基本的是非观应该有,而我这事,既不用你推理判断,也不用你劳师动众找线索与证物,用最基础的是非观就可以处理,是非观我上边的举例已经再次解释什么叫是非观! |
CAndymm 发表于 2016-12-3 19:22 这只是基本常识的是非辨别,不存在照本宣科,也不用你费心费力去分析原委,但是既然你也这样说了,我也无话可说了,我们的辩论让我想起2014年王自如和罗永浩,算了,无所谓了,公道自在人心! |
| @雪白的小白 你的事请自行查阅版规第一条 ! 有疑问可以好说好讲, 语言侮辱只有请你小黑屋反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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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所谓的套用原帖, 若干年前也有过, 当时的管理并没有做出处理, 只是让其当事人自行协调, 我上任不久,没有前车之鉴,版规里也没有此类规定,确实不太好处理! 另外题外话: 就你说的所谓原创,版权, 你也好 他也罢 是否已申请注册版权,我这不是版权局,著作版权如何审查,我无从知晓,作为管理方,如何判断第一原创? 还有你说的损失, 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作为平台方,原则上允许你们发布信息, 但说到赔偿,说到告,你们的对象是各自双方, 不是平台 !!! 以上仅个人观点 . 另外请语言激动的网友, 和谐 ! |
雪白的小白 发表于 2016-12-3 11:16 这点我顶你 |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6-12-2 21:34 哈哈,我也是这种说,可惜还来腔我,想我去他帖子里跟他吵架,帮他热帖,真是搞笑,理都懒得理他 |
CAndymm 发表于 2016-12-2 22:46 你是我们论坛里的官员,我们相当于大头百姓,我不是说因为我和他是同行,什么竞争这些,都无所谓,是他完全照搬,打个比方就像回到家看到一个男人带着人皮面装自己睡了自己的女人一样鬼火,这种有理有据,你都不管么,肯定是只有无言撒! |
| 证明你帖子写的好!!联系方式也用你的更好,都有义务员帮免费发帖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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