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治理影子银行的107号文逐步落地,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政策近期将推出统一新版本。在划定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底线基础上,此前制约公司发展的“外源融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等问题或将一一破解。 据参加政策讨论的地方金融办人士透露,国务院指派银监会起草新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替代2008年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而根据近期政策讨论情况来看,新的监管理念焕然一新,从“管住机构”转换为“守住底线”,这也是相关监管部室负责人履新后监管理念的进步。 近年来小贷行业发展迅速,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小贷公司数量超过8000家。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偏离政策初衷,内控水平不高,部分公司运营违规、盈利性差等问题。 在实际的日常监管中,地方政府较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对于小贷公司日常运营中合规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另外,由于原有的制度安排,目前地方金融办对小贷公司违规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这也造成业务“违规”普遍化现状。 除此以外,小贷公司外源资金来源渠道受限,一直制约其发展和盈利。正规的融资渠道不畅,使得“灰色”融资逐渐壮大并积聚风险。业内对于放开正规融资渠道呼声越来越强。 考虑到此次修订秉持“守住底线”的原则性监管思路,政策倾向于删除外源融资比例限制,即取消“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旧规。如若成行,这意味着小贷公司可以运用较高的杠杆率来提升经营效益,同时意味着监管者不再寄望于通过限制外源资金比例来控制小贷公司风险,而是将风险的衡量和经营决策权交给市场资金拆借机构来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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