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确实有武力保护公民的传统 有不少网友声称,假如“湄公河惨案”死了13个美国游客或船员,而且凶手被证实是泰国军人的话,美国的航空母舰早已开赴泰国湾,用武力威胁泰国交出凶手甚至直接派自己的武装部队擒拿凶手了。 从历史上看,自清剿巴巴里海盗开始,美国就有武力保卫公民不受外国人威胁的传统,为保护公民的安全往往不惜采取武力威胁以及一切必要的外交和军事手段,往往从总统到相关部门都积极参与。 比如,1891年,美国几名水手在智利遭遇暴徒攻击,致两人死亡。智利政府将此事作为醉酒斗殴处理,但美国政府认为这是一起经过策划的仇美事件,指控智利政府是暴徒的同谋。后来两国争论升级,美国以战争相威胁,最终智利答应了美国“立即全部赔款”的要求,并正式道歉。 更著名的例子是,二战前夕,美国不想参与战争的“孤立主义”盛行,正是由于日本偷袭珍珠港,造成3000名美国军人和平民的死亡后,美国才全国上下一心地决心参与到战争中去。… 保护海外公民的总体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美国才会为公民出兵? 以保护本国公民为最高使命的美国,为什么在上述情况下没有派出军队保护人民,震慑敌对势力呢?这是因为,在现代国际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国与国之间打交道逐渐形成了一些需要互相遵守的原则,即便强如美国也需要遵守。 一个国家保护海外公民的总体原则是:假定其公民会在海外受到公正待遇,但是如果遭遇不公且在当地得不到救济,则保留对那些国家实行干涉的权利。 这即是说,除非当事国政府没有办法对其被害、被劫持公民提供保护、救济,或无法让其公民受到公正的待遇,公民所属国家才能够进行干涉。以上的例子中,墨西哥、印度、菲律宾、也门都是主权国家,这些国家并非没有意愿帮助美国公民、也并非没有做出努力。美国政府自然就不会轻易跨国干涉了。 而对于不能公正对待其公民的政权,例如洛克比空难时期的卡扎菲、无政府状态下的索马里海盗,美国人就用武力展现出保护其公民、追惩凶手的坚强决心了。1979年派兵入格林纳达、2002年派兵入科特迪瓦保护侨民,则是因为这些政权丧失了保护美国公民的能力。 对比当下的“湄公河惨案”,在泰国政府表现出与中方良好合作愿望的当下,谈什么中国出兵、派特种部队云云显然是不可能的。除非如前述美国、智利那样,泰方在调查过程中不够公正,中方用自己的手段讨回公道才能得到国际法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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