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中天阳光100新房有问题 开发商却“躲猫猫”~~当年差点就买了这里的房子……

[复制链接]

中天阳光100新房有问题 开发商却“躲猫猫”~~当年差点就买了这里的房子……

风萧萧 发表于 2012-7-11 10:34:38 浏览:  5558 回复:  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年前,昌源中路南段要新建一个楼盘,开发商将其取名为“中天阳光100”。李先生花18万多元买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两年后,房子终于可以拿到时,李先生却失望了。

认为新房质量存在问题,上周六,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三四百名准业主来小区讨说法。但因物管不管、开发商不见,准业主们无奈返回。昨日,准业主们再次讨说法。

看到新房反失望  

两年前,李先生在网上看到,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集团)下属的云南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明地产),准备在昌源中路南段建盖一个新楼盘。

2010年8月15日,李先生花18万多元买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单身公寓。“今年6月16日,开发商通知我到小区接房。”

第二天,李先生一早来到小区。“房子里的消防喷淋管太低,才两米二,我伸手就可够到。大户型的房子,头顶的管子更多。”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多名准业主说,“这样的房子别说住人,单是在房间待几分钟都觉得压抑。”

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公共走廊的入户自来水管、入户电源、消防管道等悬在半空,一般人伸手可及。“走在走廊里,就像进了防空洞,实在憋屈。”准业主们纷纷抱怨,原来户型图里该有的墙体没有,承诺赠送的空间也被开发商利用。“这样的房子,叫我们怎么接房?”李先生等人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验收方面的书面材料。“但开发商找不到,物管也不管。”和其他准业主商量后,6月30日上午,包括李先生在内的数名业主来小区讨说法。

房屋顶上满布管道

“中天阳光100”小区共5幢,有住房1079套。“其中4、5幢楼层均为6层,没出现消防喷淋管过低等问题,问题主要出在1、2、3幢,这3幢均为20多层的高层建筑。”准业主们说。

6月30日,小区门口的开发商工程部空无一人。在隔壁的交房区,昆明佰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佰力物业) 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准业主。期间,“负责人不在”是工作人员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走进小区2幢4楼,楼道顶部的入户自来水管、入户电源、消防管道等伸手可及,电缆在头顶胡乱地缠着。稍微一动,墙面上的“安全出口”指示牌便倒下。在409室,70多平方米的房子顶部横插着几条消防喷淋管,管头朝上,伸手向上够,不用抬脚便可触及。一名准业主用尺子丈量,发现消防喷淋管距地面仅有两米二,喷淋管距房顶仅60厘米。“该有的墙体没有,该送的面积也没送,房屋面积与合同中有很大出入。”与此相同的,还有1、2、3幢的其他住房。

“相关政策规定,消防喷淋管离地面的距离不能低于2.4米,但这里只有2.2米,属于违规建筑安装。”作为业主代表,李先生曾翻阅了大量法律条文,“我们要求开发商将消防喷淋管重新改装,将过道里的入户自来水管、入户电源、消防管道等重新安装,将承诺过的墙体重新建起。不然,他们无法交房。”

当天中午12点,开发商工程部的大门被锁。

再次来到小区接房区。“主管不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就算在,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也和公司没关系,我们只负责小区业主接房后的日常维护。”物管公司一名姓杜的工作人员说。不一会儿,物管公司尹姓女主管回来:“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拨打准业主们提供的泰明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的两个手机。“你们打错了,我不是你们要找的人。”电话那头的男子回答。找到泰明地产的咨询电话:0871—8334666,已停机。

记者调查

中原集团:

和“泰明”没关系

昨天早晨,准业主们再次来到中原集团讨说法。

“对不起,公司和泰明地产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你们可将反映的材料交给我们,公司会积极帮忙联系泰明地产的负责人,尽快帮你们解决问题。”中原集团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准业主们还发现,中原集团的一名副总经理与泰明地产的法人代表姓名完全一样。“不是同一个人。”李女士解释说。

在“搜房网”上,关于中天阳光100开发商介绍一栏这样写着:小区由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云南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中原集团官网上“集团介绍”一栏提到:中原集团从2001年即进入房地产行业,旗下几家房地产公司先后参与投资或自主开发建设了昆明中天阳光100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更让人难以将两家公司区分开的是,在中原集团“发展历程”一栏中专门提到:2006年12月28日,云南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同时,在“项目展示”一栏中明确标有:“中天阳光100项目由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云南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昨天上午,通过网站查到泰明地产的地址——高新招商大厦8楼,但此办公地点已更换了“主人”。“这家房地产公司去年就搬走了。没搬前,就有很多业主来找过他们。”门口的保安说。

“如果开发商、物管等继续对我们不管不问,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退房。”这是准业主们最后的办法。

律师解答

可要求开发商

修理或换房

云南大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祖碧提醒:若房子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根本性的导致不能使用的话,一般不能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或换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准业主们验收房屋时,若发现质量有问题,应要求开发商出示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包括五方联合验收意见书、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准业主们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由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准业主们就应收房,再要求其按保修条款保修,或者按其他条款赔偿。

(转自昆明日报)



该贴已经同步到 风萧萧的微博
xgnjc 发表于 2012-7-11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当时没有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巡山小怪 发表于 2012-7-11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就是不能买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号apple 发表于 2012-7-12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无品的开发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洋梨果 发表于 2012-7-12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出来个什么血性汉子把奸商给废了,也能对其他房地产奸商有个警示作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52250 发表于 2012-7-13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差点就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ke520 发表于 2012-8-25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IT007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