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杂乱无章的停车位占了道路和绿化带,甚至是业主的车都不能得到保障时,小区停车位却仍对外开放。随着7月15日《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这些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善。7月30 日,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解读了该办法,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车位,物业公司要得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近日,美丽新世界小区贴出的一纸关于“物业公司开办经营性地下机动车停车场”的公示,打响了小区业主的车位“保卫战”,大多数业主不接受物业公司做法,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是想乘机提高停车费用。
到底物业公司是否对小区内的停车位有经营权?这也成了许多小区业主们关注的话题。这个问题在《办法》中都将得到答案。而针对一些业主关注的关于无序的停车位占用大量小区绿化空间的问题也能在《办法》中找到答案。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居住未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编制居住区临时停车位设置方案,依法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进行经营的,需依法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居住区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的停车要求,并给予业主停车费优惠,所得收益依法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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