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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中国人与狗不得入昆明---百年后的中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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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中国人与狗不得入昆明---百年后的中国现状

 
sssa 发表于 2010-5-9 20:00:36 浏览:  3607 回复:  1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

    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的内容。4月17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示。一周的公示期虽然已经过去,但草案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律师张宏雷认为,劳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以是否办理“居住证”为条件。《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草案》无权以未办理居住证为由剥夺任何中国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权利。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证,在昆明遵纪守法地生活和工作,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张宏雷说:“《草案》的这些限制,歧视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

    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也遭到质疑。“外地人不如外国人?”张宏雷认为:“为什么外地中国公民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外国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
昆明市2009年8月出台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18条规定:“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近2年内无行政拘留处罚记录、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持有居住证满5年并按时签注,就可以申领昆明常住户口”。这一规定让许多外来人口有了希望。

    然而4月17日公布的草案不仅取消了这一条,而且还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与原《征求意见稿》中的来昆3日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的规定相比,门槛高了许多。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8条,是由于昆明现有落户政策比这个规定更优惠,没必要再重复设置。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年初,昆明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意见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县(市)区购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的限制,规定只需人均购房面积不低于22.72平方米,且是房屋产权人实际居住的合法住宅,即可落户。

    根据草案上述规定,外地人口持有“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子女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乘车优待”等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一年后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暂住人口来昆时间短,马上就享受所有优惠待遇,对那些来昆明时间长、对昆明贡献大的人不公平。此外,有的人来了又很快离开,会增加各种手续,不利于管理。

    来自云南临沧市的普雨西对此深感不解: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等,“都是国策,怎么变成了有居住证才能享受的待遇?”

    还有法律人士认为,草案属于增设行政许,与《行政许可法》和《居民身份证法》不相符。《行政许可法》法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草案限制和剥夺昆明以外其他中国公民在昆明合法居住、工作的权利,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在昆明从事医疗器材的四川籍人士的陆东认为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的政府服务功能弱化了。“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这也是我们期待它的原因。但草案却是加大管理,弱化服务,靠办证来懒政。

我们中国人,在官员看起来连人都算不上了
午后,苏格兰 发表于 2010-7-9 17:35 显示全部楼层
踩踩贴··下下班··回回家··吃吃饭··泡泡妞··睡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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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_do 发表于 2010-7-7 16:21 显示全部楼层
{:5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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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sl 发表于 2010-7-7 14:43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句,虽然我不是昆明户口,但是每个月的工资都在扣税,既然交了税也算为国家做了贡献,管你是不是昆明人,只要在昆明安分守己,努力工作就算是为社会做贡献了。不知道指定这些法规的zfgy是怎么想的。
因为手续繁琐就要改动,拿高工资却想干轻巧活,恐怕说不过去?
不过也没事,反正我在昆明也买不起房不买房,大不了我回老家去,生活舒适,空气清新,交通通畅,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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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虎上将 发表于 2010-7-6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砖家叫兽真厉害啊: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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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淼 发表于 2010-5-15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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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exi_0 发表于 2010-5-15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只有回我家红河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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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nippe 发表于 2010-5-13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LS那把刀,看得我鸡血冒,生于中国又卒于中国,真是祸不单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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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a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准备离昆了,吧手里的东西处理完,走了,珍爱生命,远离昆明,特别是某个仇视和平和穷人的人还在的时候,生活只会更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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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酥 发表于 2010-5-11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1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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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10-5-11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5_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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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吊男 发表于 2010-5-11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我为你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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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nyu 发表于 2010-5-11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别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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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ky 发表于 2010-5-10 23:24 显示全部楼层
哎~混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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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象 发表于 2010-5-10 23:06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迷茫啊  仿佛回到了华人与XX不得入内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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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菜鸟 发表于 2010-5-10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啊,是不是老仇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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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sk 发表于 2010-5-10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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