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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李昌奎案不是首例-------又是花季少女惨死,云南高院再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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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李昌奎案不是首例-------又是花季少女惨死,云南高院再次改判死缓】

 
91300 发表于 2011-7-13 18:45:31 浏览:  4736 回复:  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昌奎一案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然而众网友不知这其实已经不是云南高院的第一桩二审改判的冤假错案了!
同样是在云南,同样是在昭通,同样的花季少女,同样死在穷凶极恶的恶徒手中,同样的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27班女学生吴倩被以难以想像的凶残方式杀害了。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的21岁农村女学生,她被害的理由是因为她拒绝了一个混混无赖赛锐的求婚。于是无赖赛锐恼羞成怒,将吴倩欺骗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吴倩举起了屠刀。可怜的女学生吴倩用双手紧握凶手的刀刃狂喊住手,凶犯赛锐猛抽刀口,割烂吴倩双手,向吴倩连砍37刀,尖刀刺穿了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等各个地方,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杀人后,凶手赛锐在其父母和姑姑的精心策划庇护下,乘坐一辆套牌车逃往昆明,并成功逃离昭通城区。在其逃亡过程中,公安机关各处设卡,严密布控追捕。赛锐的母亲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在通往昆明的高速公路设卡,其儿子已经无路可逃,遂前往公安局说出其子正在逃往昆明的路上,于是赛锐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一出,震动昭通全市吴倩生前所就读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严正呼吁要求杀人偿命;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请愿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

发案近一年后,直到2009年5月8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宣判凶手赛锐死刑。凶手家属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院,在此期间凶手家中的人叫嚣“没啥了不起,无非是死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有钱使得官拉车,没有摆不平的!今天的事情哪桩不是这样?”“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

结果不出所料,在云南这块珍惜生命的土地上,又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免死了,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赛锐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更可悲的是受害者家属连何时何地做出的终审判决都不知道,直到2010年5月才得知凶手已经被改判为死缓了。

死者吴倩的父亲打电话就此事打电话询问云南省高级法院刑庭,不料得到的回答竟然是这样的语言“昭通一审判了死刑,就不得了啦?我们可以改判嘛!”吴关云说:“赛锐穷凶极恶杀了我的女儿,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这是你们改得了变得掉的吗?”随即省高院刑庭人员就挂断电话并从此不再接听了。

药家鑫杀人后自知案情重大,第二天就由父母陪同去投案,希望能争取认定个投案自首,骗个宽大处理保住小命,没想到……。赛锐犯下血案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实无逃生可能,还是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母亲告知公安机关才抓获归案的都被你们高院认定悔罪态度好。同是投案,结果判决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们的审判让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感觉自己的所为不值一哂;你们的审判让正在犯罪的人信心倍增;你们的审判让打算犯罪的人毫无顾虑。少杀、慎杀,并不是不杀啊!我想如果给药家鑫来生的话,他一定会选择出生在云南这块珍惜生命的土地上!

死者父母,虽然是穷苦的农村人,但为了告慰含冤死去女儿的在天之灵,拒绝了杀人凶手家的民事经济赔偿,他们要的是为了正义得到伸张,要的是杀人偿命!

各位网友,你们能体谅那种有冤屈却无处伸张的无助吗?在这个冰冷的季节,我们只能在网络寻求些许温暖,只能在网络表达自己的冤屈,恳请各位网友帮帮我们,我们始终相信网上有好人,网上有公道,网上有正义,在这个礼崩乐坏的年代,网络已经是我们最后的希望。

被杀害的女学生吴倩的父母:父:吴关云
母:张绍琼

家庭住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洒渔乡巡龙村29社
电话:13638890099

lamb1012 发表于 2011-7-14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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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1012 发表于 2011-7-14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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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1012 发表于 2011-7-14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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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wh 发表于 2011-7-14 21:12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还能活命,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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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特务 发表于 2011-7-14 20:01 显示全部楼层
穷凶极恶,必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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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象 发表于 2011-7-14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法院推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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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吊男 发表于 2011-7-14 18:58 显示全部楼层
加粗黑字第二段道出了真相。

中国这种农耕文化脱胎的社会,再加上30多年前开始刮的、促使世风日下的“春风”。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要么就是封建社会那一套打整贱皮子的,要么就是毛主席那一套打铁先自身硬的。除此以外都是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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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kg 发表于 2011-7-14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穷凶极恶,必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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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16 发表于 2011-7-14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高院是哪个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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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奇猿 发表于 2011-7-14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我们云南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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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轩 发表于 2011-7-14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恢复用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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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p409 发表于 2011-7-14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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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宝贝 发表于 2011-7-14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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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fm005 发表于 2011-7-14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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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者驹 发表于 2011-7-14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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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看 发表于 2011-7-14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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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宝 发表于 2011-7-14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呆宝 于 2011-7-14 10:43 编辑

穷凶极恶,必杀之,以快人心!(包庇之家属,重判)
腐败和黑暗横行,原舆论能迫使XX还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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