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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engfeng时间的说明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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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engfeng时间的说明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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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发表于 2007-4-5 12:46:50 浏览:  27158 回复:  6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这件事情吵了很久了,我是从昨天起翻看了大部分相关的帖子才明白了一个事情的大概原委,在这里说下,不知道事情是不是这个样子的,如果有知情人觉得我所了解到的原委与真相有违请跟贴说出。

2、这次dengfeng时间炒的如此沸沸扬扬的导火索约莫是kmeleven与 dengfeng交易了一个ibook,因为在电池方面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所以就酿发了此次事端,从kmeleven的贴中看来dengfeng在之前就已经说明电池可能不太好用了,并没有刻意隐瞒电池的情况,二手笔记本的电池势必不会太好用,这是任何一个打算购买二手笔记本的人都应该能了解的一个事实,介于购买时没有充足的时间检验,那么如果卖家说电池能用并保证电池能用多久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协议,有一定的期限让买方来检验电池的使用是否如卖家所说,个人觉得这个事情上dengfeng并没有所谓的欺诈的因素在里边,也请kmeleven 朋友及所有的朋友注意,电子产品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问题,更不要说二手的了,即使那种返修率只有千分之几的产品,一旦那个千分之几落到你头上,那也就成了百分之百了,遇到这种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漫骂出气,而是寻找解决事情的方法。

3、上述事情让wahaha网友爆发了,在此要批评一下wahaha网友如果你遇到什么dengfeng欺诈你的事情可以说出来,让大家帮忙评理,不要只是一味的漫骂诋毁,我翻看了半天没有找到wahaha和dengfeng矛盾的起源,请wahaha出来说明一下 ,不要只是漫骂了 ,你的那些漫骂的帖子将会被删除,所有的关于本次时间的漫骂的帖子不管是谁的都将删除或锁定。另外一天一万年应该是 wahaha的马甲吧?IP地址是一样的,个人很讨厌这种使用马甲的行为,不管是用马甲来捧场,用马甲来虚拟交易制造诚信假象,用马甲来制造舆论。该马甲的漫骂帖子也将被删除。

4、处理办法:
a、删除所有关于此次时间的漫骂帖子;
b、请wahaha说明被dengfeng欺诈的事实,让大家评理;

另外补充点小熊对于类似事件的态度:
1、我们不是执法部门,我们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所以对大家的矛盾定义不了谁对谁错,更不能如你们所想能主持公道;
2、最近有些网友说我们的版主不负责 ,其实这种说法是冤枉我们的版主了;
3、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我们都不提倡一味的漫骂;
4、购买二手产品有风险,网络交易有风险,我们只能提醒大家不管与谁交易都认真检查货物,当面当时钱物交接清楚;
5、商人是追求利润的,这是无可厚非的,只要不是那种要吧奔三的机器通过软件刷成迅驰,用迅驰价卖出去的,买的价格贵一点不能就说人家是奸商,只能说明自己刀工不好,谁都有张嘴等着吃饭,都是生活所迫没办法,哪里有那么多的雷锋; 6、这样的处理如果有不对 的地方请大家指出。
viper 发表于 2007-4-7 09:25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是很好~但是你忽略了一点,也是你根本没有注意到得!做管理员不容易,但是,如果你想插手解决一件事情得话,希望你可以不存有私心,或者说能够通观全局,将事情了解彻底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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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8844 发表于 2007-4-7 03:02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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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cui 发表于 2007-4-7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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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弄电脑 发表于 2007-4-7 00:5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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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7-4-6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路过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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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断天涯 发表于 2007-4-6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D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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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mannet119 发表于 2007-4-6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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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yz 发表于 2007-4-6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md 于 2007-4-6 09:35 发表

物以类聚呀,   他怎么不和别人聊呢?   你在评论别人的时候,先把自己做好.还有djsyz ,好像昨天有人请你去了吧,   是你不去的.现在又出来乱了,   好像你昨天又和土贼怎么了,    http://bbs.it007.com/thread-87 ...


马兄,你这是在唱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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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xwxxxxx 发表于 2007-4-6 15:25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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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 发表于 2007-4-6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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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0307 发表于 2007-4-6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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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贝叶o 发表于 2007-4-6 12:2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有事说事,8要一天骂来骂去呢~~多米意思哈:time:

古人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和气生财呢~希望表把论坛搞呢污七八糟- -
斑竹也该多来转悠转悠,把事态控制在最小化:handshake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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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d 发表于 2007-4-6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jsyz 于 2007-4-5 15:08 发表
说实话,楼主说话有倾向商家一边的趋势,这不太好吧。关于wahaha,我记得wahaha加过我QQ谈过一次话,我只感觉wahaha太小了,小得让人感觉没满16岁。万一人家真是未成年人,我们自个是不是太童贞了,到底想证明什 ...

物以类聚呀,   他怎么不和别人聊呢?   你在评论别人的时候,先把自己做好.还有djsyz ,好像昨天有人请你去了吧,   是你不去的.现在又出来乱了,   好像你昨天又和土贼怎么了,    http://bbs.it007.com/thread-87267-1-6.html      先管好自己吧.    你的意图大家都看清了,  在这个坛子上你是最讨人厌的,     所以聚会你不敢出现对吧?   怕说出ID被围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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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 发表于 2007-4-6 08:26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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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袋熊 发表于 2007-4-6 02:4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3:56 发表
说明:本人手上现有CDMA 18张。如果要用马甲,凭借IP更本无法查实。希望版主不要以一己之见,妄加评论!无线上网本身就是自由获取IP,重复一下有什么不可能?版主的话未免太没技术含量了。就算1张CDMA有3个浮动 ...

武当有一名言,大意是:习武者先习德!
是人格要紧,还是搞点技术含量要紧,炫耀?本事?偶木有看懂!?
中国人的祖宗有一名言:山外有山,楼外有楼!估计谁都没有登峰造极吧,那是仙人!
既然谁都不是完人,人与人交往,会有不同见解、摩擦、矛盾,有矛盾善意才能解决!玩伎俩,不如学做人!学会做人,做事就易了。常言道:事在人为。要做好事做大事,必须有其他人支持,做大事更要有多人支持,人字是相互支撑的两个笔画写的!
做人的学问是活100岁,学100年.做事道还可以搞个退休!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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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是草草 于 2007-4-5 16:04 发表
LS的清风,这种时候我建议就看看就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为卖方我相信你应该比较能理解DENGFENG 大哥,做为买方WAHAHA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DENGFENG大哥的压力我们都会面临的,做为卖家受到威胁是很正常的,我也一样 ...

你说的很对 所以我不说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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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草草 发表于 2007-4-5 16:04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清风,这种时候我建议就看看就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为卖方我相信你应该比较能理解DENGFENG 大哥,做为买方WAHAHA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DENGFENG大哥的压力我们都会面临的,做为卖家受到威胁是很正常的,我也一样~还好没做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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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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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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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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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29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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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jsyz 于 2007-4-5 15:23 发表


从来不觉得咱俩有矛盾,我相信你也是一个热心的熊友,像我一样爱管闲事,哈哈哈

呵呵 那就好 谢谢了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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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jsyz 于 2007-4-5 15:08 发表
说实话,楼主说话有倾向商家一边的趋势,这不太好吧。关于wahaha,我记得wahaha加过我QQ谈过一次话,我只感觉wahaha太小了,小得让人感觉没满16岁。万一人家真是未成年人,我们自个是不是太童贞了,到底想证明什 ...

今天你终于说出你的心声了,今天再次请你一次.不来的话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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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yz 发表于 2007-4-5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5:21 发表

呵呵 没什么啦 我只是和你有一些不同看法 但是没有矛盾哦 别在意好吗 就当做一次辩论 表达自己对不同事物和人的看法而已


从来不觉得咱俩有矛盾,我相信你也是一个热心的熊友,像我一样爱管闲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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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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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yz 发表于 2007-4-5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

[ 本帖最后由 djsyz 于 2007-4-5 15: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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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16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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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yz 发表于 2007-4-5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小熊的意向买方,不要需为不清楚的问题负责。作小熊的卖方,有必要为不清楚的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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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清风一子 于 2007-4-5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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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子 发表于 2007-4-5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以和为贵 dengfeng 也不是小气的人 马甲也可能是心里有气 最好是用我们网络的方式 熊友做证人一起解决这个事情 大家一起在这个论坛上就也是缘分 难免有纠纷和矛盾 但是和谐还是主流 互相理解 互相支持 互相认可 互相信任 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能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 我想大家都会比较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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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syz 发表于 2007-4-5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楼主说话有倾向商家一边的趋势,这不太好吧。关于wahaha,我记得wahaha加过我QQ谈过一次话,我只感觉wahaha太小了,小得让人感觉没满16岁。万一人家真是未成年人,我们自个是不是太童贞了,到底想证明什么???

公道在心人,相信现在有人打算出来说老崔人品有问题,恐怕也起不到什么效果。事实就是这样,既然要在这摆出来卖,就不要怕别人说不是,如果处处一帆风顺,那人人改行搞这个了。作为我看到有人卖得贵了,是很喜欢去说两句,不过自己买东西时,还是比较喜欢找靠得住的人买,贵点就贵点,图个放心。

另外关于dengfeng我个人的看法,一开始我是说他东西便宜,本来还打算买,结果他认为我说他东西便宜是在给他捣乱,然后发生几次口嘴,对方就说我故意给他找事,要对我不客气,还好,我现在也还幸存着也没住过院。不过前面到后面从几次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他人品有问题,即使便宜也不愿跟他交易。

说实话,我觉得小熊的商家生存之道在于诚实,比如今天去抬显示器,老崔就明说赚了我50元,不让人家赚怎么生存,作为消费者是很不希望诚信的商店关门。而那些认为自己很聪明的商家,一般都发挥不了作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并不是小熊没有JS,是因为这里有太多双正义的眼睛在看着,在说着,所以消费者会很放心在这里买东西,这就是小熊论坛能火的原因,我想这也是小熊论坛的出路吧。

不知道这样回贴算不算拆楼主的台,如果不合适,欢迎删除。但请不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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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给你们添麻烦了.他的目地就是就是要激怒我,好让版主封ID. 我无所畏.做人要敢做敢当,一个代号而已.   刚刚又新注册了一个,   大家认的是我的电话和为人.   请版主不要在意我的感受. 谢了,今天我能看到你发的这个贴就很高兴了,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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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又再次对他们的恩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已经锁定其ID
另外一位朋友如果再在论坛上发表对于该恩怨的说法,也将锁定ID
他们的上述发言保留几日,让大家看看
几日后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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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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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开始
两位谁再在 本论坛纠缠你们的恩怨就锁定谁的ID
不管是被冤枉还是没有被冤枉的
请谅解我们的立场,如果两位不管哪位打官司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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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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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
请不要在本论坛再纠缠你们的恩怨
否则我就真的只有封闭两位的I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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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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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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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这是他的最终目的. 我又没用马甲,  真要封我的我也没意见,  请问是谁在兴风做浪,大家都看得到. 我希望能投票解决

[ 本帖最后由 dengfeng 于 2007-4-5 14: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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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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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4:31 发表
那我就问你,别人投诉dengfeng 前,我已和dengfeng纠纷,为何说是别人的事情引爆我?

你说这句话什么意思?

我看到的是你在那位买了IBOOK的朋友的帖子里的漫骂,如果这种说法有误我向你道歉
我对这件事情的说明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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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我采取的只是最基本维护论坛的处理办法
如果dengfeng和wahaha依旧各不相让争吵不停
建议你们还是找公安局或者法院部门解决你们的矛盾吧
两位 的ID我们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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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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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边城浪子 于 2007-4-5 14:27 发表

我进入小熊五年,自从开始管理论坛后不太活跃,不过也还是跟一些朋友有过接触,但是dengfeng从来没有接触过,我的为人应该还是有一些朋友了解的,我处理这件事依据的是我现在看到的情况,你可以说我因为不了解 ...

谢版主,真要有那样事情对你不利的,我来担着,我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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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2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4:07 发表
还有,“版主”你带眼镜不等于知识有多高,你也无权批评和评价他人。版主只能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清除论坛内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你在这些方面比较称职,但是不要太自以为是,批评我,侮辱他人人格,你有何依据? ...

我进入小熊五年,自从开始管理论坛后不太活跃,不过也还是跟一些朋友有过接触,但是dengfeng从来没有接触过,我的为人应该还是有一些朋友了解的,我处理这件事依据的是我现在看到的情况,你可以说我因为不了解事情真相处理不当,如果说我有私心的话你自己想想有根据吗 ?

你的上一次登录IP和一天一万年的注册IP属同一个,如果我据此说一天一万年是你的马甲的说法伤害了你,那么我向你道歉,如果你认为我胁从犯罪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该对我怎么就怎么,我的办公室电话是5178112、51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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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4:17 发表



单买本本几千块,坏了就当赏给要饭的。
“黑社会”你怎么不敢拿刀出来砍人了?还没受伤就想要医药费?
你不是还请大家喝酒吗?怎么好好的就被砍了呢?

我还不怕告诉你, 你说要去起诉就快点,   出来见个面商量一哈怎样?  你拿不出诉讼费的话,我借你点.  你其实就是以前小熊上的某个商家, 搞不好还真认得我,  当面还和我很客气, 所以不敢露面.   露了面怕是鬼都做不成了.XD们猜会是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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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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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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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4:12 发表
现在和今后都不想说明的原因就是:本本出了问题后,dengfeng 就装黑社会恐吓我。他到底是不是,现在不重要了,但是有一点,他开始的态度,他骂人的话语,他悬赏的狰狞,所有都让人历历在目。这些给消费者带来的 ...

:lol 大家看他是不是快崩溃了.   何苦呢?   你还在诽谤我是黑社会对吧,  来出来和我讲.不敢的话叫你家长辈牵着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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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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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3:56 发表
说明:本人手上现有CDMA 18张。如果要用马甲,凭借IP更本无法查实。希望版主不要以一己之见,妄加评论!无线上网本身就是自由获取IP,重复一下有什么不可能?版主的话未免太没技术含量了。就算1张CDMA有3个浮动 ...

既然你请了律师那为什么不马上采取法律手段呢?还在这里漫骂,删除所有漫骂帖子是为了还论坛以清净,如果删除帖子中包含你认为是证据的证据可让律师持有效证件,我从主题回收站中导出来给你。
马甲不马甲大家都是明眼人,我也不多说了
朋友不会是要开始骂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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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4:07 发表
还有,“版主”你带眼镜不等于知识有多高,你也无权批评和评价他人。版主只能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清除论坛内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你在这些方面比较称职,但是不要太自以为是,批评我,侮辱他人人格,你有何依据? ...

那你就直接来讲,   别整天躲起来.  你还配讲人格?  好好一个和偕的论坛就是被你搅乱的.你敢不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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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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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haha 于 2007-4-5 13:56 发表
说明:本人手上现有CDMA 18张。如果要用马甲,凭借IP更本无法查实。希望版主不要以一己之见,妄加评论!无线上网本身就是自由获取IP,重复一下有什么不可能?版主的话未免太没技术含量了。就算1张CDMA有3个浮动 ...

看你如何收场?   现在是你在诽谤我,  是我要找你,你要赔偿我的损失,你给我记好了,不要到时不认帐.如果在现实社会你这种行为是在犯罪,我想你不是不懂吧?我天天敞开门做生意,又没躲着你?  你那么多怨言怎么就不敢来和我当面讲?    这个道理谁都懂, 你到底是在怕那样?  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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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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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顶,   老大第二条里提到的kmelevenXD,后来主动来找我谈了,大家把话当面讲明了,该谁负的责任就由谁来负, 大家以后还是朋友,   我还可以再帮他在找一块好电池给他, 今天还摆了和气酒请XD们. 这样做大家只会佩服kmeleven的为人敢做敢当, 是吧,   谢了: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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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 发表于 2007-4-5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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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feng 发表于 2007-4-5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挖.  真爽,  说得好,   对向你说的一样,如果是我的责任的话,我绝不逃避.  我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十分感谢.     给你添麻烦了,今天晚上的聚会你帮我问一下各位版主,有空的话一起来坐一坐,我敬你们一杯.辛苦了.:handshake   我这个人就喜欢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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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xzy 发表于 2007-4-5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好,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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