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dengfeng你给我进来!

 关闭 [复制链接]

dengfeng你给我进来!

 关闭
hansky 发表于 2007-5-6 18:45:06 浏览:  18356 回复:  4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太阳,杂个会有你这种人啊,本来我都讲呢算了不挨你扯了,帖子都不回你了。
你又来这点B烦,动不动还要砍要杀呢。
好,我也忍了,你现在又挨我母亲扯进来说,你给是人啊。
你说我可以,不要挨我母亲扯进来,你不要挨我逗资掉,我现在读书,没精力和你B烦,君子报仇,10年不晚,你还要在这点挨JJYY呢说我家人么我一辈子不会放过你!

你自己爱杂个说我么说,要针对我么你针对,我也不发帖子挨你扯了。
不要再来拿着家人扯,你这个人简直就是扯J8蛋,你某得素质么也要有叠人品呢嘛。
Sage1979 发表于 2007-12-30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看懂了。
1、dongfeng,是个大商家。没有交易过,货很多,人应该是爽快人。
2、楼主,学生。买了台电脑,由于各种心情原因要换。
3、dongfeng本以老字号的风范,同意换,但是大家都知道,在东西不是成批库存的情况下,换得或有偏差。二手也得活,这点要理解dongfeng。
4、楼主不服,先声夺人。dongfeng的货和一开始不一致,但是,同意换货3次,就算降了点规格,也算合情理。
5、楼主心里肯定觉得被骗,面子上也有点点受伤。但是,换货你不可能不吃亏。dongfeng收回你的机器也要整整才卖,也有精力时间等损耗。
6、可怜天下父母心,dongfeng,我们虽然没有交情,但是我很是能够感觉到你的为人。祸不及妻儿,更不要说父母了。原谅楼主年幼。将心比己,不要让其母亲担心了。

        办法1、退货,当然要折旧。6-7折,或者现价的8.5折,协商而定。dongfeng亏点让让小孩子。2、楼主算了,但是dongfeng应该请其母子二人火锅,300元以内。

        建议里,多多对dongfeng不公平,但是财越大对社会责任也应该越大,对吧。dongfeng,如有不是,原谅我。你的火锅我请了,200以内。

[ 本帖最后由 Sage1979 于 2007-12-30 16:3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7-11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tsky.com/play/111017.htm   :lol :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雪恋果 发表于 2007-7-8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杂个这年头砍人的这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md 发表于 2007-6-17 10:30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贱人太多,言而无信的人太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AXIANG 发表于 2007-6-10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呜.......哇哇哇哇.....-------.........:Q :Q :Q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老婆不要二手的 发表于 2007-6-6 01:28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买二手,也卖二手,当然,基本是买多卖少,我一向认为二手买卖也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二手是便宜,但带来的问题就是风险,新的要贵些,但有售后,有更多的法律保护,所谓风险与利益共担,买卖二手都是当面看好,出门不保的,如果你自认没有能力辨别东西的好坏,请你去买新的,即使卖家愿意为你保一段时间,那也只是卖家对自己所出售的东西有信心,其实很多时候卖家就是在堵运气,因为真你买走了马上有问题,卖家给你保,那谁又为卖家保,自己不看好东西就给钱拿走的有问题也只能说是你自己跟楞,我拿个夏利当个法拉利卖给你然后你愿意当法拉利的价钱付给我那是我有本事,当然这只存在道德问题,我还是那个观点,你买了东西不当面验好货就给钱拿走,然后出了问题就说卖家是骗子,那要是卖家收了你的钱看也不看然后装起来,等过几天说你付的钱是假钱,找你的麻烦,说你是骗子,你又怎么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413059 发表于 2007-6-5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看热闹,关注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萤火虫 发表于 2007-6-5 02:57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我打 12315来帮你解决?
你们两个都是,每人屁股上一板子.
都有错,错就错在不应该骂人. 让别人看到了还以为自己没有素质,
找个好的方法解决不就行了是.

版主封贴子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霍元甲 发表于 2007-6-1 06:06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吵没有意思,并且是懦弱的表现
有问题自己在下面解决
别在这里影响大家心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yf4525 发表于 2007-6-1 03:09 显示全部楼层

以和为贵

消消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是马甲 发表于 2007-5-16 19:05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 以后吵架字号用大点 然后再分分段 就像23楼这种 不然看着老是呢累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oo 发表于 2007-5-16 03:26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完没了拉~都什么东西啊~一个接一个~无言拉!以后以灌水为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ishaohui 发表于 2007-5-13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昝昝 发表于 2007-5-10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还没有玩啊?好长时间了!继续吧,热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yb6297 发表于 2007-5-10 09:16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ezi 发表于 2007-5-9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唉,都不知道啥子是啥子了!

吃亏正常,长了记性就好!更何况你们这样撤有个啥子用?

小熊快成吵架呢地方了,米必要米必要!

买二手,自己看,出门不认账也属正常,回来了给你退了也正常,买之前自己米好好考虑,好好看,怪谁?
奸商?傻帽?
唉,这社会啥子人都有,这点小事,何足挂齿,以后买房买股,一买几十万,出问题了咋办?
法律?
算了吧,买前弄清楚了,总比最后一大些事情的好!

-------------------------------------------------
                    oV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九九八十一 发表于 2007-5-9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原帖由 netchen 于 2007-5-9 15:50 发表
调查下 生辰八字 写在小纸人上 用拖鞋拍 口中念念有词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etchen 发表于 2007-5-9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有J8毛病 调查下 生辰八字 写在小纸人上 用拖鞋拍 口中念念有词

你们2个都可以照以上方法执行

2手东西那里起诉,道德上可以鄙视

有了问题不想解决 有了台阶不下 都鄙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田海 发表于 2007-5-9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hansky你啊你~   真是个学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跟登峰所产生的只不过是个人面对个人的买卖!更准确的说是一种有价值的物品转让。消法管你吗? 你有发票吗?你买的是国内上市销售的商品?

文字只是写在书本上的。社会是现实的。
中国的法律也得先讲人性人情。
你们之间闹到哪里去也只能用协商和解这一条。


最后讲一句。人当有个台阶放在自己面前的时候要懂得动动腿,下台阶。当有个问题放在你面前的时候,要懂得给别人一个台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iweiao 发表于 2007-5-8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愤怒的蜗牛 的帖子

说的不错,吃不点亏什么事情都做不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愤怒的蜗牛 发表于 2007-5-8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局外人
我买2手东西从来没开过票,非法违法经营从某个角度看的也就是上税与否,我很不理解楼上的话,卖2手靠的其实也就是人品二字。
上面已经有很多高人点评了,所罗门王说:一句责备话入聪明人心。
有的人学乖了,有的人还没学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8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hansky进来. 给你个解决方案.


hansky你要是觉得你的机子有问题的话,就去起诉我.  如是我的责任我绝对敢做敢当.    如是我的错我赔偿你的损失.
我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你看我躲过你吗?   地址电话从没变过.   是我一直在主动的找你.   我和你讲信用,你和我讲信用了吗?   你说的那么有理.怎么一直都不来当面讲?   这件事我已让步很大了.  是你妈妈说5.1前来给我个交代,我才忍了你那么久.   结果现在你还来乱讲.   我必需要你付出代价.    要不然就给我个满意的交代.     赔偿我的我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   你要是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我骗人.坑人.非法经营.说我是黑社会的话, 我就可以告你诽谤,   你要负法律责任,   我律师都请好了.    谁要是输了就来负全责.   我这边证据确凿.   绝不是开玩笑.    这是现实当中产生的矛盾,就要在现实当中来光明正大的解决,      要是还有疑问的话, 直接去法庭上讲.

你要是觉得你的机子有问题的话,就去起诉我.  如是我的责任我绝对敢做敢当.    如是我的错我赔偿你的损失.

我前几天才知道你的家人一直也在看贴,  那就请你们好好想一想何去何从.  什么事既然发生了.就没有回头路.  要做个了断.

如你还是不想露面的话.  不想当面解决的话, 就也给个爽快的答复.  我再想其他的办法和你沟通.

就这样,路是你自己走的. 自己就要勇于面对.


[ 本帖最后由 dengfeng 于 2007-5-8 22:3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8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拿出说我骗人坑人非法经营说我是黑社会的证据,    说得那么有理你怎么就是不敢当面说?   你算消费者吗?   电脑用的好好的你投诉什么?  买个二手给你换了三次你好要怎样?  谁逼你买的吗?机子不好你拿走干什么?   不满意你和你的家人还要感谢什么?  说我是骗子是奸商你还两次带人来买东西?  机子上有CM的标你怎么一直不说?  有问题为何不直接来找我?  你把这些问题说清楚.  怎么不是我在逃避你?

看你能躲到那里去,  你躲到那里我都会把你揪出来.   我到要看看你是个那样人.  你就不能来当面解决一下,   前天留个电话还是你妈妈的,  还说不让我扯上你的家人.  前天你妈妈都说她一直在看贴,你还装什么?     让我不消在这点发, 那你还发在这点整那样?   你怎么总是出尔反尔打自己的脸?   给你个解决方案. 看下个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nsky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1。请问你给有读懂上面的意思?
以一条推翻: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再请问你给有看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里面你符合的太多了,我不举例了。
3。再请问你给了解什么叫“恐吓罪”。

得了,多呢我也不说了,你要克告么你就克告,不消来这点发了,已经没人理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8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


    一、概念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法律和决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xingsh_list.asp?id=2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8 18:5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netchen 的帖子

退货? 给个理由先. 我不做亏心事不怕鬼门,   你看我躲过别人吗?   地址电话从没变过.   我也找得到他.   我在小熊上讲信用,谁和我讲信用了?  我也不是靠在小熊上卖东西生活.  有铺面,有工厂.  有其他生意. 在这里就是想多打开个窗口,多交几个朋友, 他说的那么有理.他怎么一直都不敢来当面来捣乱?   这件事我已让步很大了.  是他妈妈说5.1前来给我个交代,我才忍了他那么久.   结果现在还来乱叫.   我必需要他付出代价.    要不然就给我个满意的交代.     赔偿我的我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   他要是拿不出证据来说我骗人坑人非法经营说我是黑社会的话, 我就可以告他诽谤,   他要负法律责任,   我律师都请好了.    谁要是输了就来负全责.   我这边证据确凿.   绝不是开玩笑.    这是现实当中产生的矛盾,就要在现实当中来光明正大的解决,      XD 要是还有疑问的话, 来我这坐一下,我当面和你说.    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etchen 发表于 2007-5-8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退  你现在就不退  然后呢???????就不能软一下????

我问你 有只狗咬了你  你难到非要也咬他一口???

言多必失  你们讲了这么多  他我不认识 人家说消失就消失

你能消失???能不要生意 日 象这样你难到不感觉你也在消耗你在小熊建立的个人形象

还是那个问题:有只狗咬了你  你难到非要也咬他一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8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netchen 的帖子

谁是猪大家清楚,   请你搞清楚状况再来发言,   再不明白的话来当面我摆给你听. 我这里怔据确凿. 机子3.4日买的.  用了三天时间换了3次.  又把第一台换回去,   换回去的时候就讲好了,就当面看好了以后就不换了.他也同意了.   4.10日也没有和我联系. 直接发贴投诉说是被骗,  到现在也没拿出个被骗的证据, 机子也没有说有问题,一直拿CM和PM来借题发挥,机子是他自己选的,配置也没有错.CM的标上面就有,他一直不说.我也没有承诺说要给他退换货.就算是要怎样他不会来当面来协商吗?到现在也没露面,我比他还主动.  这还是二手交易,我还做的不到位吗?  换做你的话,你卖台二手电脑出去,人家拿去用个一个多月,不想要了,给你制造点舆论,  你就给退了吗?   就算是卖新的他这样做会给他退吗?  么是换做你会退给他?   我也没躲着谁,用得着要来网上投诉吗?是谁心中有鬼,你看好了再来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etchen 发表于 2007-5-8 01:57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   小熊什么时候变这样了 杀敌1000自损800  你们2头猪 hansky你有这点精神好好上学,看的发的东西,都是些什么呀,世界不是你看的那样,卖你东西凭什么不赚钱,

dengfeng 你有这点精神好好做生意。他要换什么就给他换 不管对错 不赚钱 少赚钱 或者赔钱换给他 或者退给他  就完了 至于么 有这点精神么好好做生意。

你们2个吵到现在 我看不出对谁有好处。dengfeng 至少我知道和你买东西不能退货
hansky我也看出来 你是乌龟一样的 缩着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HRIS 发表于 2007-5-8 00:48 显示全部楼层
: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隐士 发表于 2007-5-7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天一万年 于 2007-5-6 23:50 发表
我从来不说脏字的。我现在也有点忍不住了。dengfeng你真他妈比是个大垃圾。啥几吧东西。真想干你妈了个比。如果你有姐我也一块捎带了。操你妈比。

骂人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安娜 发表于 2007-5-7 05:11 显示全部楼层
和气生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haoweiish 发表于 2007-5-7 01:35 显示全部楼层
hansky也好dengfeng也好,我不是这个数码这个圈子的,你们谁也别猜,我是倒腾建材的。看看我的注册日期就清楚了,不过是两年前,泡论坛注册着玩的。
随便鸡歪两句,这个圈子还算好的了。
二手就这样 你要看的上你拿走你现场怎么验货都行 验了不行  说你为什么不要 要说的在点子上 谁也不多哼哼你,说不在点子上,你既然不懂玩什么二手啊,就知趣点该干嘛干嘛去。不要自己没验出来还满世界的拿着个广播嚷嚷,懂不懂规矩啊。
至于dengfeng玩几下得了,玩过了,你不做生意了啊你。
也凑个热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haoweiish 发表于 2007-5-7 01:03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 软的怕硬的 硬的怕横的 横的怕不要命的 不要命的怕什么呢 没有可怕的了因为已经死了 什么人会不要命呢 疯子不要命  疯子为什么会疯呢 被逼的 为什么一逼就疯呢 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个极限 没有永远压不完的弹簧 没有永远取不干的河水
得饶人处且饶人
至于hansky 听着记好了 以后多混几年社会在来乱 现在该干嘛干嘛去 直接买新的  新的钱不够怎么办 自己拿出点骨气来攒钱 你要证明你是个男人就不要天天在这里玩嘴皮子 不要和dengfeng这个人乱 你要断人家的财路 人家怎么可能不和你玩不到底 教你个法子 关了网页 自己反省一下是不是因为贪图便宜造成的这个后果 然后该干嘛干嘛去  记住古语 便宜没好货 好货不便宜 要想玩好本 好手机 有能力的时候一上市就买 比如你现在玩Iphone 你会玩到二手的??你现在玩多普达U1000你会玩到二手的 蛇有多粗洞有多大 以后别贪便宜 至于你说什么电话里面打打杀杀的 你是个男人你怕什么 大不了就给他砍了嘛 你把这些帖子收集收集整理整理打印出来 他打电话过来的时候用录音笔或者MP3录个音 然后去电信局打个通话记录 把这些打个包丢公安局去做个备份 然后象个男人一样的该干嘛干嘛 然后买份保险 如果哪天你真被砍了 让你妈去给你报个案 顺便还可以拿点保险金养老 你要说他换号码 呵呵  和他交易过的人 自然可以证明 。一切做完了该上学上学,该睡觉睡觉,就是别怕,怕什么怕,男人就要敢做敢担你要先断人家财路和人家乱,你就要做好承当你所做的一切后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7 00: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一天一万年 的帖子

呵呵,  全当是你在骂你自己,  你妈还在加班呢该?    谁不敢露面,全家死光光,       这笔帐也要记在LZ身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6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nsky 的帖子

上面电话, 4.10日看到贴就打过去,都停机了,  今天他又留了13887888299,居然打通了,是他妈妈接的.  太好笑了,  你怎么总打自己的脸?   总是出尔反尔.  你当时直接过来不行吗?  理亏也用不着这样干吧.   能请神就要送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6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ansky 的帖子

你太有素质了嘛,格是含着你说那东西长大的.   刚刚被你骗的打了你母亲的电话,  本来不想和她讲的,   但你母亲说刚好她要给我打电话,  就说了几句,  今天才知道她一直在看帖,   那她还不管你的话, 我也没必要和她说了,还说些没用的干什么.  谁都看得明白了, 我问她, 她说机子没问题.CPU没错,  我问她为什么要换.这回又扯到说我误导你们了, 太好笑了,  格能说话算数一次?  我是用586当双核的卖给你的吗?  你换了三次还没看好吗?  不满意的话你还用了那么久,  这台机子是正月十四(好像是3.4日)拿走的吧? 怎么4月10号才来说?   现在谁来谈也没用,  不给我满意的答复,我跟你没完,  你以为像你母亲说的一样,来找我换换机子,在网上删个贴就算了该? 你们怎么不想想别人,   那么说的话, 你去杀人放火,赔个礼就算了该?   没时间和你在网上说废话.  看咱们谁笑到最后.   你怎么说让别人笑去吧:lol :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6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nsky 的帖子

你不让扯到你母亲, 怎么刚刚你留的电话,我打过去还是你母亲接的. 你怎么总打自己的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6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hansky 的帖子

你有本事留个昆明的地址,  你学校的也行.   别以为在楚雄我就对付不了你了.:lol :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engfeng 发表于 2007-5-6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好吧,是你叫板的: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nsky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呢地址:
楚雄卷烟厂北埔小区32栋1单元501。

要砍么过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ansky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有喃不爽呢么打电话过来13887888299
给人家个清静呢空间
不消在论坛上B烦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