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是一个文化沉淀深厚的城市,也是一个时尚的城市。在这个随着时代激进的城市里,有着一些长久领衔于时尚前沿的娱乐企业,这些企业提供人们优雅高档的装修环境,提供给每一个人VIP级的服务,可以让每一个人在他们所打造的娱乐殿堂里尽情的迷醉,尽情的欢歌,我们把这种娱乐企业冠名之——KTV。
昆明各种大大小小的KTV有几十家,有高档的,也有低级的;有娱乐为主的,也有情色兼顾的。但无论是何种层次的KTV,无一不是暴利行业,其暴利程度已远远超过整个昆明城的任何一种经营行业,当然,比卖海洛因还差一点。
对于KTV的暴利情况,这是一个人尽皆知的事情。其暴利程度究竟至于几何? 这便是本文即将实例控诉的内容。
暴利一: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食品销售
凡有在KTV消费经历的玩家都不难发现,KTV所售酒水价格普遍高于市场零售价8到10倍。各种小吃零食也均高于市场价数倍。以普通的金星啤酒为例,750毫升装的瓶装啤酒零售价一般在3.5至4元之间,而在KTV里的金星啤酒,因为是夜场专供,所以其容量仅有330毫升,但售价却高达120元一打,也就折合120/12=10元每瓶。10元每瓶330毫升的酒和3.5元750毫升的酒,价差有多少?一目了然。当然,这里只是以国酒为例,如果进店消费的是嘉士伯、百威等进口品牌的啤酒,那么光酒水的消费就会高达数百元。
暴利二:极具欺诈性的套餐销售
在昆明所有的KTV里,几乎都有这样的消费模式,就是套餐销售,即在某款酒水销售的价格上再加一定金额,就可购买到酒水外加一些小食品的方式。如一打百威啤酒售价为156元,如果购买百威啤酒套餐的话,需要218元,其中包括一打百威啤酒,4瓶软饮(一般就是康师傅茶饮料),瓜子一小盘和果盘一份。可以算得出,光买一打酒156元,买套餐218元。价差为218-156=62元,那么我们可以试算一下,套餐里面增加的几样东西用62元买得到吗?4瓶康师傅绿茶市场零售价为3元一瓶,3*4=12元,一包恰恰香瓜子小包的2元,一个果盘除了造型好看一点外,无非就是2个苹果、2个梨、10个小番茄、几块西瓜,这些水果的成本也不会超过10元。那么10 12 2=24元。24元可以买到的东西,在KTV里却要花62元才买得到,这明摆的就是一个圈套。
暴利三:会员卡制度
随着昆明各家KTV的竞争,各家KTV老板们都整出个会员制来,不论是温莎、欢歌、大明星、TOP ONE等,均推出了会员制。即花一百元买一张会员卡后,以后再在店里消费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折扣。但实际上,每次到店消费的折扣都少的可怜。一般就是9折、8.8折等,不会有太多的折扣。更何况,会员卡是出钱买的,消费时所谓享受的折扣早就羊毛出在羊身上了。这种会员制度,其实就是行业管理的缺失,和行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如果行政部门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或者法规的话,这些王八蛋的不良商家也就钻不了这样的空子。
暴利四:最B脸的存酒规则
凡到KTV消费过的朋友都应该有这样的经历,就是喝不完的酒把它存起来。作为KTV这种高级别的服务行业,为客户提供存酒服务是件好事。但几乎所有的KTV都利用这种存酒的服务来谋取最不当、最B脸的利益。为什么这样说?以欢歌KTV为例,喝不完的酒可以存起来,存好酒后,服务员会给你一张存酒卡,在存酒卡上会写着“存酒15天内有效,过期不取作废”的字样。在仔细看该存酒卡的条款,上面还写有法定节假日、圣诞节、元旦节、情人节等不得取酒、周五至周日不得取酒,这种规定跟第一条的“存酒15天内有效,过期不取作废”明显相悖,15天就是两个星期,两个星期里有6天是不能取酒的,那么15-6=9,天,如果再遇上有什么节假日的话,这种存酒的期限还要被压缩。那么其实上,这种存酒服务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还有在这个存酒的条款上本身就有问题,就是“过期不取作废”的规定。事实上,无论在任何地方消费或者买东西,只要付过钱,东西就是自己的,在KTV买过的酒,钱是高价付过的,那么酒水肯定是自己的,试问KTV有什么资格、权利来作废本来就属于我们,而且是付过钱买来的东西。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其实KTV里的霸王条款远不止这些,只是捡出几个突出的问题来说一下。希望此文能唤起职能部门的重视,对这些肆无忌惮、胡乱经营的KTV乱象进行整治和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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