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资料发表我的看法:
1.人躺在机动车道上,已违反《中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款。应付主要责任;
2.宝马司机疏忽大意,没仔细观察路面,及时避免,没有违法。应付次要责任;
我倒不是宝马司机的亲戚或朋友,只是从一个司机的立场来看待这件事的。因为人都有疏忽大意的时候(车祸都是这样造成的),如果她看见了人,她是不会撞上去的(除非她有病或跟死者有仇),如果是故意的,她为什么出事后还要穿过5-6个十字路口,要制造目击者?如果是故意的,她大可向右驶入小巷,让人来顶罪或处理现场。么是她想借此出名?不太可能吧,大家想想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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