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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未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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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未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受处罚

风萧萧 发表于 2012-9-28 10:22:42 浏览:  29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生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未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再受处罚

10月1日起,流动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免除行政处罚,代之以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昨天,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10月1日起《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将正式施行,《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对流动人口范围重新界定

《规定》共有22条,在2009年颁布相关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对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生育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鼓励市民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举报,并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奖励金额由各州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如在昆明,凡举报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每例可奖励1000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电话为96128或12356。

《规定》重新对流动人口范围进行了界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及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且适用对象也从原来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扩大到成年育龄人员。

《规定》还要求,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办理婚育证明全免费

“新规定充分考虑和照顾流动人口的特点,在服务和管理方面更为贴近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莉华介绍,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权益维护方面,新规不仅实现了办证机关办理、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全免费,流动人口还可自主选择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在出台一些便民规定的同时,新规还取消了对流动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行政处罚措施,代之以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者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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