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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2009年9月起,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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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2009年9月起,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SOHU 发表于 2009-5-26 18:26:35 浏览:  2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8〕307号)要求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9年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9〕3号)安排部署,2009年2月-3月,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
查,目前,此项抽样、检验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抽查目的
此次全省珠宝玉石饰品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是近十年来,省局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珠宝玉石饰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查,其目的一是调查了解《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95号令)执行情况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宣贯执行情况;二是对为珠宝玉石经销企业提供检验鉴定服务的各州、市及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调查;三是对我省珠宝玉石市场产品质量、生产加工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二、二、组织实施
此次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由省局组织,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体实施。样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后处理工作由受检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三、抽查重点
此次抽查地区以昆明为重点、同时覆盖瑞丽、腾冲、版纳、大理、丽江等5个我省主要珠宝玉石批发市场,并涉及普洱、曲靖、怒江、楚雄、曲靖等部分州、市的部分经销企业;重点抽查非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样品抽样、检验严格按照《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执行,重点检查产品标签标注,其中珠宝石类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标识、外观描述(颜色、形状、
光泽等)、总质量(质量/总质量)、密度、光性特征、多色性、折射率、双折射率、紫外荧光、吸收光谱等10个项目,必要时还对放大检查、特殊光学效应和特殊性质等项目进行检测;钻石检验鉴定包括:钻石真假判定、钻石分级、钻石质量;贵金属及其合金检测项目包括金及其合金、铂(白金)及其合金、银及其合金、钯及其合金的主体元素含量的检测。         
    对抽查的无任何标签标识产品检验时仅对实物质量进行品质鉴定,对附有标签标识或鉴定证书的,将进行实物质量和标签的检验判定。
四、四、基本情况
此次全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共检查900家经销企业近90万件商品(非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近88万件,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约2万件),并有针对性地对其中76家经销企业的223件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查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198件(有标签标识的133件,无标签标识的65件),珠宝镶嵌饰品(包括钻石饰品)25件。经检验,检出以假充真珠宝玉石饰品38件,以次充好饰品3件。
   
五二、
   
    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抽查检验情况来看,我省珠宝玉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示问题尤为突出
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我省珠宝玉石产品,尤其是非镶嵌类
珠宝玉石饰品产品标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无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标注错误、使用不规范货品名称等。在查看的900家企业中,近80%企业销售的货品不同程度存在无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情况,查看的近88万件非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中56%的货品无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存在标识内容不全、标注不规范或标识错误的情况,如标签标示定名错误,出现“水石”、“河南江花手镯”、“阿富汗手镯”、“马来玉”、“奥晶手链”等标准中没有的名称,有的定名不规范,出现“缅甸翡翠玉”、“缅甸翡翠A货”、“A货翡翠”等不规范的名称,在抽查的133件货品中,有26件使用不规范名称,占有标识非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抽查总数的19.55%;而珠宝镶嵌饰品标签标注相对规范,抽查的25件珠宝镶嵌饰品中23件标签标注内容符合标准要求,仅有2件标签标注使用不规范的货品名称,占抽查总数的8%。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在我省珠宝玉石饰品经营中仍然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在从90万件货品中抽查的223件货品,检出以假充真样品38件,占抽查样品总数的17.04%,其中,非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36件,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2件;在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样品中检出以低等级冒充高等级的货品3件,占抽查样品总数的1.34%;
(三)少数省外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与实物质量不吻合。
在此次抽查的223件货品中,有114件货品附有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涉及我省8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珠宝玉石饰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北大宝石鉴定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地大宝石检测中心等10家省外检验机构,经检验,有4件货品检验结论与鉴定证书检验结论不一致,其中1件鉴定证书检验结论为翡翠花件,实测为“翡翠(处理)漂白、充填处理”,另有3件钻石镶嵌饰品,鉴定证书钻石等级均高于实际检测质量等级。
(四)个别无资质检验机构非法开展检验工作
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抽样人员发现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瑞丽分站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检测活动,为经销商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在瑞丽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取证中发现,该检验机构为1家经销商出具的5份检验报告中,有3份检验结论为天然宝石的检验报告,实物检测实际为人工宝石,检验结论明显错误。
   
   
六、情况分析
(一)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发展较快,市场经营秩序总体情况较好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较2000年有较大的改观,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在有针对性抽查的情况下,我省珠宝玉石饰品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仍达到80%,而从实际检查情况来看,我省珠宝玉石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达89%,一些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较高,管理规范的主渠道经销企业,如:七彩云南、昆百大、百爵珠宝、云地矿珠宝、景兰珠宝、翠玺珠宝、曲靖仁和珠宝等销售的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较为规范,品质得到保证。
   
我省市场经销的珠宝玉石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珠宝玉石作为我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发展,对规范我省珠宝玉石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省政府2000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我省珠宝玉石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颁布并实施一些加强珠宝玉石经营管理的地方规定,如德宏州政府颁布实施的《德宏州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各级职能部门,如质监、工商加大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三是部分珠宝玉石集中经营场所的管理单位,加大对入场经销商户的管理,采取不允非天然饰品产品入场的管理措施,使得市场上,尤其是固定经营场产所中假冒伪劣珠宝玉石饰品数量大大减少。
   
(二)珠宝玉石饰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有待进一
步提高
由于珠宝玉石饰品与一般的产品不同,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其天然品质与艺术创作的相结合的特点,赋予珠宝玉石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艺术性,同时,还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属奢侈消费品。而天然品质珠宝玉石与处理过的珠宝玉石,在价格上有较大的差别,而品质的鉴定专业性较强,一般消费者很难识别,主要靠标签标识来识别或经销人员的介绍,而面对大量无任何标识的产品,消费者产生想买而不敢买的心理,经销的产品是否有标签标识、经销商是否如是标注标签标识内容都会对消费者消费产生影响。因此,标签标识规范与否,对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规范珠宝玉石市场经营秩序和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加强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珠宝玉石饰品经销活动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00年6月,省政府颁布实施《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95号令),2008年5月,我局又颁布实施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对珠宝玉石标签标注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但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珠宝玉石经营企业,尤其是州、市经销企业对《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正确标注标签标识内容,这也是造成我省珠宝玉石经营中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情况
较为严重的主要原因。
此外,按照《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标价在3000元以上的商品,必须附有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主要是证明货品的品质,便于消费者选购和收藏。而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全省标价在3000元以上货品的检验覆盖面为78%,其中,昆明地区检验覆盖面近90%,大理力、版纳等地区为80%,瑞丽、腾冲检验覆盖面近50%,仍有部分应检货品未按规定送检。因此,加大《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是目前加强我省珠宝玉石饰品监管的首要工作。
(三)大力提升我省珠宝玉石饰品加工技术、水平,促进珠宝玉石加工业的发展,形成我省珠宝玉石产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促进我省珠宝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我省自古就有“玉出云南”的美誉,主要是以玉石毛料和成品集散地成为全国最大的珠宝翡翠市场,但由于我省珠宝玉石加工环节薄弱,缅甸翡翠毛料大部分经水路进广东加工成成品后进入内地市场,而我省毛料大多也到广东加工后再在返回销售,造成珠宝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我省珠宝翡翠成品价格难以下调,严重制约我省珠宝玉石产业的发展。从此次调查情况来看,我省约有900家玉石雕刻加工厂(点),主要分布在腾冲、瑞丽、昆明,绝大多数为雕刻厂。这些加工店均为前店后厂作坊式加工企业,
缺乏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没有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加工产品多以抵挡挂件为主。而我省紧靠翡翠原料产地,有一定的资源,并如黄龙玉,并拥有与瑞丽工为代表的玉雕技艺,因此,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我省优势,加大对我省珠宝玉石加工企业的帮扶,大力推进我省珠宝玉石加工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走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道路,提升我省珠宝玉石生产加工整体水平,促进我省珠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对珠宝玉石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我省珠宝玉石从业人员较为复杂,有本省、外省人员,也有大量的外籍人员,这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珠宝玉石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珠宝玉石知识不了解,在销售中介绍不全面,对消费者消费产生误导,有的甚至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在此次抽查中,抽查65件销售人员称为天然翡翠,而又无任何标识的产品,经检验,有9件为翡翠(处理)漂白、充填处理,4件为玻璃工艺品、9件为其他天然宝玉石饰品。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促进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大对珠宝玉石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检验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质监系统检验形象,提高服务能力
目前,我省有8家珠宝检验机构,其中省级机构有3家,州、市检验机构5家,省级检验机构主要面对昆明地区、其余检验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珠宝玉石经销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在此次抽查中发现,各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样式各不相同,个别地区对外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不认可的情况,既加重经销企业负担,造成消费者费解;另外,目前,我省8家检验机构中仅有省珠宝所、瑞丽珠宝检验站对其检验货品建有数据管理系统,其余机构均未建管理系统,既不便于消费者查询,也不便于掌握我省珠宝玉石行业发展变化情况。为树立我省质监系统检验形象,在各自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各检验机构应统一鉴定证书样式,建立全省联网的检验数据查询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查询,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服务,及时把握我省珠宝玉石产业发展动态变化情况,树立云南质监检验的整体形象,促进云南珠宝产业的发展。
七、七、后处理
(一)对此次全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中,质量合格、标签标识规范的企业,如:七彩云南、昆百大、百爵珠宝、云地矿珠宝、景兰珠宝、翠玺珠宝、曲靖仁和珠宝等企业,省局决定予以表扬。
   (二)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标签或标签标示不规范的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八、下一步工作
按照省政府2009年3月31日《关于加快云南珠宝产业发展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在珠宝玉石生产、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珠宝玉石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局就加大我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管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针对此次全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珠宝玉石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的宣贯。宣贯活动自2009年5月起至6月30日结束。
(二)2009年7月至8月31日,为整改期,要求各个珠宝玉石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按照《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DB53/68-2008《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对生产和经销的货品标签标识示进行整改。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对企业帮扶和指导。
(三)2009年9月起,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无标签标示、标签标示不合格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产品质量法》、《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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