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改造片区90%以上村民和70%以上居民不同意改造的,不得启动拆迁工作;城中村在改造中,必须先建安置房,才能实施搬迁和拆迁。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推进4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382个城中村已有233个改造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205个城中村启动拆迁,75个城中村完成土地交易,128个城中村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16个城中村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 《意见》提出,已进入实质性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到2014年全部完成安置工作;未进入实质性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全力推进,力争在“十二五”末使改造工作初见成效;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要突出改造项目区位、文化特色,实施重大项目、大产业带动,建设城市中心、次中心,科学规划,避免产业趋同。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在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公建配套等工作方面,《意见》明确规定,规划方案未通过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得启动拆迁工作;改造片区90%以上的村民和70%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改造的,不得启动拆迁工作;70%的征地拆迁安置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监管账户的,不得启动拆迁工作。 各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在改造中,应采取“先安置、后搬迁、再拆迁”、“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的模式进行。独立成宗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宗地内回迁安置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量等实际情况,优先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鼓励购买商品房安置动迁户。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含高中)、社区医院、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生鲜超市、环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相对集中进行建设。市属行政审批部门应优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原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会上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 2013-2016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