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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政府为解决老海埂路附近群众的“菜篮子”问题,对外招商引资,邀请深圳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佳华公司)到昆明投资。当深圳百佳华公司向云南臻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万公司)租赁了场地准备开商场和农贸市场后,双方因场地一斜坡处承重墙(减力墙)和配电房的问题产生纷争解除了合同。随后,深圳百佳华公司将臻万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820余万元。目前,昆明中院已正式立案。
租场地双方签订合同
去年,经招商引荐,深圳百佳华公司和臻万公司多次磋商,决定在老海埂路新都昌大厦引进深圳百佳华公司。深圳百佳华公司随后在昆明注册了分公司——云南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百佳华公司)。
云南百佳华公司的负责人刁先生说,去年10月27日,臻万公司将老海埂路上的都昌欣界苑负一层共计6960平方米出租给深圳百佳华公司用于开商场和农贸市场,约定今年8月1日前,将租赁房产交给深圳百佳华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2年。同时,臻万公司还免了6个月的房租。合同签订后,深圳百佳华公司向臻万公司支付了52万余元履约保证金。
因设施问题发生纷争
“开办商场、农贸市场,对商场的空间是有要求的,我们和臻万公司签订合同前,臻万公司提供一份图纸上的一斜坡处没有承重墙(减力墙)和配电房,但我们到现场看后,却发现该处有两道承重墙和3个配电房,我们便提出要整改,打掉承重墙,移位3个配电房,臻万公司答应了,双方才签订租赁合同。随后,我们进行前期装修,采购了很多设备,先后投入了770余万元。” 刁先生说。
“可到了交房期限,臻万公司都没有将《房产交付确认书》交给承租方。同时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并没有将两道承重墙拆除和移位配电房。”刁先生说:“此后,我们多次发函给臻万公司,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办事。”
臻万公司回函表示:“我公司多次与供电部门沟通并提交书面申请,但供电部门不同意对3个配电房进行移位整改;双方合同约定,由臻万公司负责拆除斜坡,但设计单位不同意拆除减力墙。
书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刁先生说,在收到臻万公司的回函时,臻万公司已经违反合同,延期3个多月没有将房子移交。对方违约在先,他们书面向臻万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770余万元,并退还52万余元的保证金。
臻万公司收到书面解除函后,于11月28日作出书面回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请云南百佳华公司12月8日前清退出场,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已如约移交租赁场地,还多次请贵公司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却屡次遭拒绝;我方在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贵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严重违约,我方保留依法追究贵公司违约赔偿责任的权利。”
12月27日,深圳百佳华公司、云南百佳华公司将臻万公司等3被告起诉到昆明中院,索赔820余万元。当天,昆明中院受理了此案。同时,原告已向昆明中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投入装修的商场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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