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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没装"防雷设施"被罚 状告气象局一审败诉

发布者: 菜鸟吃菜虫| 2013-3-1 09:51| 查看: 135| 评论: 0|原作者: 刘国萍|来自: 昆明日报

摘要: 房地产商因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市气象局审核就施工验收,被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地产商不服处罚,将市气象局告上法庭。日前,昆明市呈贡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维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
房地产商因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市气象局审核就施工验收,被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地产商不服处罚,将市气象局告上法庭。日前,昆明市呈贡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维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
 
未装防雷设施 开发商被罚
 
2011年8月,市气象局接到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举报: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迎路与新兴路交会处的“候谷花园”项目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已开工建设。
 
市气象局开展调查,发现该项目防雷装置确已开工建设,该项目属于应当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项目。市气象局认为,“候谷花园”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田丰地产罚款2.5万元,并责令改正。
 
田丰地产认为,“候谷花园”项目的建设单位已依照法律规定将施工图纸报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合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田丰地产的建设行为合法,不存在违法的事实。
 
状告气象局 一审败诉
 
田丰地产接到市气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随即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审查认为,市气象局是合法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田丰地产的各项权利。昆明市气象局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维持处
罚决定。
 
田丰地产收到行政复议后,将市气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审图单位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呈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气象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相关通讯设施中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检测、整改验收及相应处罚等管理事项进行裁决处分。市气象局对田丰地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雷晴 通讯员刘国萍 孟庆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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