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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知城业主车辆被划 物管不愿赔偿维修费

发布者: 菜鸟吃菜虫| 2013-3-5 10:39| 查看: 69| 评论: 0|来自: 云南网

摘要: 前日8时许,云大知城的业主骆女士准备取车去上班,发现停在小区路边的自家车被划了一道深痕。想到已经缴纳了一年的停车费,骆女士认为物管有看管车辆的义务,便提出维修费的赔偿,但遭到拒绝。

骆女士的黑色爱车上有一道明显的白色划痕
 

  

前日8时许,云大知城的业主骆女士准备取车去上班,发现停在小区路边的自家车被划了一道深痕。想到已经缴纳了一年的停车费,骆女士认为物管有看管车辆的义务,便提出维修费的赔偿,但遭到拒绝。物管方称,当时收取的只是场地占用费,车子损坏责任自负。

  

轿车受损物管不赔

  

业主不满堵门6小时

  

“停车费我交齐了,你就该有看管好车的责任。”云大知城三期三栋的一业主骆女士称。她想不明白,早在2012年年底时,就向物管缴纳好了2013年一年的停车费1440元,收据上也注明是“停车卡充值费”。

  

骆女士家的车是一辆黑色的别克凯越,刚买两年,价值11万元左右。前日早晨,准备自驾车上班时,骆女士发现车身上多了一条明显的划痕,随即向物管方反映。哪知“他们说我交的钱属于场地占用费,车辆受损与他们无关。”

  

骆女士称,她向4S店咨询过,维修估计需要600多块钱。“我不在乎钱,就是恼火他们推开责任的做法,而且连个道歉都没有。”这让骆女士很气恼,她干脆就把车停在小区三期的门前,堵住出入口。经过多人劝导,前日下午14时许,骆女士才把堵门的车移走。

  

监控死角恶意行为

  

物管建议警方介入

  

昨日上午,车主一家再次来到物管处讨要说法。但物管方依然没有给出一个处理的方案。双方商谈不了,激起了言语争执。

  

“这是第一次碰到不理事的物管。”骆女士说起来不免气愤。她称,去年自己刚从广州回到昆明定居,以往在别处,停在小区的车辆,只要缴纳了停车费,一旦车辆受损,管理方立即给予对应责任的处理。

  

对此,物管方昆明邦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军称,经过调查,确认车受损是有人恶意为之,而骆女士的车位正处于监控死角,查不出当事人。为此,物管方也很无奈,建议车主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出入口都有监控,巡防员也会不定期巡逻。”高军透露,目前在该小区有3400多户,车位达2100个,一年内会发生10多起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情况。

  

“我们收取的只是场地占用费,没法赔偿。”高军表示。如果受损车车主不满,可以提出投诉,填写相关表格反映情况,经该小区物管上传到物管公司总部,由总部决定怎么处理。

  

“这明显就是敷衍我们。”骆女士更担心今后物管方以收取“场地占用费”为由不承担车辆损毁的责任。

  

律师看法:

  

“物管是在推脱责任”

  

“小区物管以场地占用费为由是推脱责任的说法。”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振发认为,法律上,小区里不存在场地占用费一说,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经营行为,只是由业主共同委托管理。“只有当业主交纳的钱真的属于场地占用费,车辆损坏责任才能由业主自己负责。”

  

而物业本身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小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杨振发称,业主无法在自家内保管贵重的机动车,而停放在小区内公用的绿化和道路上时,产生了另外的管理费。只要缴纳该笔费用,就生成车辆管理和被管理的权责关系。

  

“无论物业以什么名称收取,实际上,就是车辆保管行为,物业得履行一般性保管义务。”杨振发解释,一般性保管义务,在于物业能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行为,才可以免责。(生活新报 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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