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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行政审批和相关管理业务,将分步下放至主城5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城管执法局。明年1月1日起,相关工作将正式由各区城管部门开展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移交给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的行政职能内容为:建设业主单位处置外运建筑垃圾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行政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申报《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的行政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实施管理工作;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申报《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申报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行政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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