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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正当吴女士准备出售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时,一名房屋中介带着一位买主找上门来,双方一拍即合。然而,在达成购房协议后,买主和经纪人全部“消失”了。随后,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吴女士被告知自己交验的房产证是假的。紧接着,一张法院传票送到吴女士手中———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抵押给一家典当行,对方提走60万元巨款后“人间蒸发”。 这下子,吴女士既丢了房产证,还成了被告。 签完协议买家“人间蒸发” 吴女士打算出售的房子属自己和女儿共有。在先后向几家房屋中介登记了售房信息后,为了尽快找到买主,吴女士曾将房屋出售信息发布到互联网上。 2011年9 月10 日,一名自称叫刘东辉的男子找上了她。“他自称是裕兴房屋中介的经纪人,可以帮我找到买主。”吴女士拿出刘东辉的名片说。名片上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均是手写字迹。 几天后,刘东辉带着一名叫杨晓旭的男子来见吴女士:“这就是买方!”简单看了房子后,杨晓旭表示对吴女士的房子很有兴趣,有购买意向。这时,刘东辉说:“这位客户看了好几套房,就看中这套。因为是和自己的兄弟共同购买的,他希望能看一下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为此,吴女士便让在国外工作的女儿小李回国一趟。 9月25 日,应对方要求,吴女士准备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在刘东辉的带领下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3 号一家名为“裕兴中介”的房屋中介,与杨晓旭见面。在看完证件后,杨晓旭称自己在海南的兄弟想看一看房产证上的户型图,要求吴女士提供给他,吴女士也没多想,就把房产证交给刘东辉去复印。5 分钟后,刘东辉拿着复印好的房产证回来了,以“方便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吴女士及她女儿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留下作为资料备份。 一个月后的10 月27 日,在刘东辉的引导下,吴女士再次与杨晓旭见面。由于之前去过的那家“裕兴中介”已经倒闭,双方在刘东辉的带领下来到另外一家房屋中介,在店主却先生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书和买卖房屋合同书。按协议要求,吴女士先后将房产证原件与共有权证原件交于该房屋中介店长却先生处妥善保管。 眼看水到渠成,然而,11 月初,买家便没了消息,几天后,刘东辉的电话也关机了。 卖房不成 房产证“被掉包” 由于女儿即将出国,吴女士便和她一起到官渡区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交易委托公证。 “你交验的房产证是假的!现在予以没收!”负责查验证件的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吴女士的房产证,并开具了没收假证的一份依据。“一直妥善保管的房产证怎么会是假的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一直在我身边的房产证是伪造的,那房产证的原件在哪?”吴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后经产权处的工作人员查证,吴女士的房产证原件已经被人抵押给一家名为“冠通典当”的典当行,并于11 月2 日提走了60 余万元。档案里还有一份江西永兴县公证处10 月20 日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和昆明国信公证处11 月1 日出具的“抵押公正书”。依据“委托公证书”,吴女士得知,受委托人叫小丽(化名)。也就是说,吴女士的房产证被一名叫小丽的女子拿到该典当行抵押了60 余万元。这名20 多岁的在校大学生,现就读于昆明某高校。 11月9 日,吴女士到官渡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从办案民警处得知,刘东辉和杨晓旭两人的身份信息均为假冒。警方介入调查。 2012年2 月13 日,吴女士接到西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云南冠通典当有限公司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拍卖吴女士的抵押物,将拍卖所得款项支付原告,并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48778.24 元。 提走60余万 女大学生称被利用 “在整个事件中,这个小丽是很关键的一个人物,她自称我是她的姨妈。”吴女士一再强调,“根本不认识小丽。”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小丽后,她在电话中称,上大学后,她一直在网上找兼职。去年10 月初,杨晓旭称自己是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老总,通过网上的联系信息找到她,让她去做兼职,每天100 元。听到有如此高的报酬,她应邀而往。 小丽称,杨晓旭以工作需要为由,要去自己的身份证,之后便将一份委托公证书和房产证交给自己,让自己去冠通典当行抵押房产,并去昆明国信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书”。当时,杨晓旭交代,如果有人询问她和房主吴女士的关系,就说吴女士是自己的姨妈。 “杨晓旭约典当行看了房子后拿了房东的资料给我,还亲自带我去典当行办了手续。”小丽说,签字后,典当行给了她一只黑色袋子,里面装着60 余万元现金。待杨晓旭拿到钱后,小丽就再也没有见过他,直到公安机关找来,她才发现自己被人利用了。“我从来没去江西办过什么公证,也没有离开过昆明,我才是受害者。”小丽委屈地说。 当事人:公证处违规公证 经过仔细回想整个卖房的过程,吴女士认为:“估计就是在看房产证原件的时候把我的房产证调了包。” 吴女士说,为小丽开具委托公证的江西永兴县公证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从未到过江西,也没有亲戚朋友在江西,所以江西永兴县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中留有我们的签名和手印全是假的。 ” 吴女士说,小丽到昆明国信公证处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时提供的自己和前夫的结婚证以及女儿的未婚证明全是假的,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在未经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便为小丽作了“房屋抵押公证”。 今年5月24日下午,昆明国信公证处公证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家祚解释,昆明国信公证处是依据江西某公证处提供的委托书才作出“房屋抵押公证”。胡家祚介绍,在作房屋抵押公证时,只需要受委托人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之前江西永兴县公证处开具的委托书便可。 至于之前吴女士提及的小丽提供的证件系伪造,胡主任称,证件的真伪需待公安机关调查后再作定论。 “委托公证需要公证员面见委托人本人,但从江西永兴县公证处提供的委托人身份证来看,身份证照片和委托人信息不符,不排除有假冒委托人的可能。”胡家祚说。 中介公司: 经手前房产证已被掉包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找到了当天为吴女士和杨晓旭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中介却先生。 却先生介绍,在此之前,自己与刘东辉根本不认识。“他们原本要去‘裕兴中介’签订合同,后来‘裕兴中介’关门倒闭了,刘东辉就找到我,给了我一张手写的名片,称自己是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还说当下有一笔买卖,需要一家实体的中介店铺办理,买卖双方才会放心,还答应事成之后给我6千元。”却先生说,案发后,他再也没有见过刘东辉和杨晓旭,那六千元也没了下文。 “其实我也是受害者,莫名其妙趟了浑水。”却先生说着,给记者看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这就是签合同当天,吴女士提供给我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我一直放在保险柜里,到我手上之前,房产证就被掉包了。”他说。 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邦盛时代物流中心的冠通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姓王的负责人称此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不愿多说。“我们才是受害者。”该负责人说完,要求记者离开。 “公证应作实体审查以确保公正”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周昌发认为,小丽与当事人没有亲属关系,也不存在利害关系,而且没有受房主的委托,因此无权代理房产抵押借款等事项。小丽在作与吴女士身份关系的公证时,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公证机关才能作出公证。 周律师认为,此次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公证书。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书时,除了对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外,还要对这些事实和文书作实体审查,审查其是否真实、合法。尤其是在签发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时必须有委托人在场,有必要核实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公证机关对公证事实不仅要作形式审查,更应该作实体审查,以确保公正性。 在此案中,不仅仅吴女士认为自己很无辜,连中介公司、大学生小丽以及典当行方也称自己是“受害者”。周律师分析,吴女士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轻易信任买房,让房产证离开自己的视线,才使对方有了可乘之机,调换房产证明。周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个人信息以及一些重要证件,要亲自妥善保管,不能轻易交给其他人。 中介公司却先生在没有核实刘东辉本人身份的情况下,仅仅凭一张手写名片,便轻易信任对方,为了蝇头小利为对方充当房屋中介,存在一定的过失。典当行没有对典当人提供的委托书中的房主进行身份验证就轻易放款,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而大学生小丽,单纯地认为这是一份兼职,未对自己的雇佣方杨晓旭的身份进行核实便答应为其做事,且在没有见过吴女士的情况下便跟杨晓旭到典当行办理抵押手续,从始至终被人利用,这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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