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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长陈建国:廉租房租金可免征营业税

发布者: 风萧萧| 2012-4-1 10:33| 查看: 120| 评论: 0|来自: 云南网

摘要: 即将到来的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
即将到来的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陈建国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通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税收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针对网友提出的廉租住房应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陈建国表示,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由于昨日的在线访谈活动时间有限,还有部分网友的提问未能及时解答。陈建国也表示,省地税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网友逐一解答这些问题后,通过云南地税网站进行公布。

据陈建国介绍,去年全省地税部门税费收入达到1196.95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20.25亿元,规费收入376.7亿元;全年减免各项地方税收101.29亿元。

交流中,有网友提出:“廉租住房和住房租赁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陈建国回答表示,根据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有网友提出,夫妻离婚后,共有房产要从一方转到另一方名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这也是实际操作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对此,陈建国表示,这种情况应视房屋的取得是属于房产分割还是房产交易而定。如果是转入方给转出方补偿后才得以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中间有资金出入的,属于房产交易,凡属于房产交易的,转让方都要依法缴纳营业税。

有网友提出,今后能否简化养老保险交款等手续,像银行代扣水电费那样方便快捷?

对此,陈建国也表示,需要排队及等候时间较长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全省地税系统也在不断努力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个人的储蓄扣费及网上申报工作已经在昆明市、大理市开展,全省的推广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就能实现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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