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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着房产证办不了土地证 不作为还是无权撤销

发布者: 风萧萧| 2012-3-30 15:01| 查看: 72| 评论: 0|来自: 云南网

摘要: 房产证捏在手里,土地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这让王先生两兄弟无法接受。认为造成“地不随房走”的原因是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不作为,王先生兄弟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房产证捏在手里,土地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这让王先生两兄弟无法接受。认为造成“地不随房走”的原因是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不作为,王先生兄弟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0余名武警云南消防总队的官兵受邀旁听庭审。

王先生兄弟俩称,他们的房子位于昆明鼎兴街,面积有200余平米。 2009年他们为了该房屋的产权问题,与昆明某组织打官司。经法院审理,同年1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撤销了该组织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王先生兄弟俩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我们拿这个产权证去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申请办理土地证,却被告知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迟迟没有交回,无法办理新证。”王先生兄弟俩认为按照“地随房走”,“房地一致”的规定,该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自己,他们于是一纸诉状将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告上法院,而目前仍持有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昆明某组织也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

该案被列为五华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庭上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代理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行政不作为,昆明某组织在2003年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取得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无权予以撤销,本案诉讼主体不对,王氏兄弟俩告错了人。而作为第三人的昆明某组织则称,这宗土地本来就是他们的财产。

“我们无权撤销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我们已经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变更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代理称。得知这一情况,王先生兄弟二人思考后当庭作出了撤诉决定。“既然对方已经提出申请,那我们愿意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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